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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尚往来(寓言)
张远山
我不喜欢送礼,也不喜欢收礼。
不喜欢送礼,容易理解。大多数人都不喜欢送礼,但还是不得不经常送礼。他们并非喜欢送礼,而是喜欢送礼之后得到的好处。但我不喜欢必须送礼才能得到的好处,所以我把“不得不”送礼的应酬,减少到了几近于无。
不喜欢收礼,较难理解。谁会不喜欢别人送礼呢?我就是一个。我衷心希望你也是,那么我将非常乐意交你这个新朋友。结交之前我必须坦白:我真正不喜欢的是收礼之后的还礼,所以如果你送礼之后,允许我不还礼,那么我还是喜欢你给我送礼的。如果我的坦白交代促使你来访时不带礼物,你我就能无礼一身轻地发展纯粹的友谊。
以上只是我的理想,理想与现实当然有相当的距离,尤其是生活在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总是避免不了礼尚往来。于是你送礼,我还礼……所谓“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只要开了头,就无休无止折腾个没完。
假如你大年初一来我家做客,送我价值一百元的礼物。我大年初二回拜,按照礼仪,我不能也送价值一百元的礼物,否则你会觉得我像是在还债,过于人情寡淡,所以我必须送价值一百五十元的礼物才算不失礼。谚云“礼多人不怪”,但对“礼”字的理解古今有别:按旧俗,礼仪多,人不怪;按新俗,礼物多,人不怪。现在移风易俗,除旧立新,大抵指的是后者,意为在不尚往来的单方面送礼中,即便你一而再、再而三地送礼物,人家也不会见怪。我没有这种单方面“优势”,所以我的理解与此不同:所谓“礼多人不怪”,是指还礼比收礼多,人家才不会见怪。如果收礼价值一百元,还礼价值仅五十元,人家就要见怪了。如果事情止于收礼一百元,还礼一百五十元,那还好,我顶多损失五十元。对此我并不在乎,可恨的是远远没完。我还了一百五十元礼物后,你不好意思了,觉得欠我一份人情。
于是妇女节你第二次来访,送我妻子一份二百元的礼物。你不肯只送五十元,那样像是结清差额,宣布断交。你也不肯只送一百元,否则你误以为礼少我要怪,其实我根本不会怪,但你事先没问我,我因为怕你误以为我在暗示什么,也不敢告诉你。即便我不怕你误会而冒昧告诉你“千万别送礼”,也没用,你依然要送的。结果收了你二百元礼物后,我也不好意思了,也觉得欠你一份人情。
于是劳动节我不得不第二次回拜,送你妻子一份二百五十元的礼物。
于是儿童节你第三次来访,送我孩子一份三百元的礼物。
于是国庆节我不得不第三次回拜,送你孩子一份三百五十元的礼物。
先假设到此暂告一个段落,其实哪有这样的好事,小结一下:一年下来,你送了我六百元礼物,我还了你七百五十元礼物。我不得不告诉你,我很不高兴。但我不是因为损失了一百五十元钱而不高兴。即便你我角色换一换,我净赚一百五十元,我还是不高兴。因为你送我的礼物大都不是我需要的东西,有些东西尽管我很需要,但款式、造型、颜色,我都不喜欢。我这个人很疙瘩,趣味古怪甚至恶俗,流行的东西一概不喜欢。你虽然趣味高雅,喜欢大部分流行的东西,但你同样不喜欢我按流行趣味煞费苦心为你挑选的礼物。
花钱本该是开心的事,你和我都花了钱,却都不开心。得到礼物也该是高兴的事,你和我都得到了礼物,却都不高兴。这到底是为什么?因为我和你居然身不由己地合伙做了一件超级蠢事:你的钱,却由我替你做主,买了你不喜欢的东西。我的钱,却由你替我做主,买了我不喜欢的东西。你和我还心甘情愿地赔上车马费,分别替对方义务送货。我实在不明白我俩为什么要这么干?
我还没来得及告诉你,我因为不喜欢你送我的礼物,竟自作聪明地在大年初三去拜访一位老朋友,把你送我的礼物转送给了他。不料老朋友大年初四来回拜时也还了礼,我和他也陷入了同样的恶性循环,在端午节、中秋节频繁互访,各自替对方做主,花对方的钱买对方不喜欢的东西,倒贴车马费送货。老朋友虽然与我相知甚深,称得上知己,但无奈的是他送的礼物我照样一点不喜欢。为了把他的可恶礼物嫁祸于人地处理掉,我又鬼使神差地在大年初五去拜访一位算不上朋友的熟人。结果不必再说,我跟那位原本没啥交情的熟人,也在重阳节、圣诞节殷勤互访,各自替对方做主,花对方的钱买对方不喜欢的东西,倒贴车马费送货,还都装出一副喜滋滋乐癫癫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