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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篇的话
也许房地产的理论与实践太混沌了,也许房地产对人们太重要了,导致这个经济领域集中了几乎所有的社会积弊,并且无限放大,规律、道理到了房地产这里几乎都变异,形成诡异的伦理。
大家会记得关于房产税的传闻吗?过几天就传来听上去是板上钉钉的消息,过几天被证实子虚乌有!然而无论多少次“狼来了”的叫喊、无论每次传闻多么荒诞离奇,都不影响传播者的执着与信誉,当房产税最后被宣布死亡以后,这样的思维、行为定式几乎原封不动“易居”到不动产登记,因为在房地产领域,类似混沌太宜居了!
房地产的理论与实践存在的问题如此之严重,以至于根本无力形成主流价值观、权威理论,只能任凭这种混沌肆意而为,这也是无休止的调控与调控屡战屡败的基础,官方说不清楚很多问题,这应该也是房产税、不动产登记光怪陆离认知的背景。看看“不动产登记导致抛售房地产潮,等着在街上捡钥匙吧”等说法,就应该知道上述分析毫不过分。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之际,本文试图以基本的规律、原理来解读不动产登记究竟是什么!
二、不动产与房地产
不动产的范畴大于房地产,房地产只是不动产中的一种。
从本次不动产登记范畴就看以看出,纳入不动产登记的除了原来的房地产以外,还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草地海域物权。
有的国家甚至把野生动物也视为不动产,认为它属于不能移动到其生存环境以外的地方。
三、不动产对楼市的影响几何
鼓噪房产税的初期,就是打着降房价的旗号:房产税让拥有多套房子的人吐出空置的房子(人们先入为主地认为多套房子的人都让房子空置,不会用于出租),大大改变市场供求关系从而降低房价。
后来鼓噪房产税的人不敢说房产税可以将房价了,就改头换面说有利于调节税收结构,调结构根本子虚乌有,他们就黑不提白不提了,然后说要加快房产税的节奏,也充分反映了房地产经济的混沌。
实际上房产税与房价两者的联系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大,如果支持房价上升的宏观背景存在,房产税完全可以转移给买方,拉升房价与租金,房产税没有那么大的能量驱动房价下行。
18大以后,当房产税传闻再次甚嚣尘上、刘志军出事儿的时候,有媒体报道说北京官员抛售房屋潮,6000多人拥有300多套房子。我断定这是经不起逻辑推敲的假新闻:一是根本没有机构能够对出售房产身份、目的进行统计;二是家庭个人很难同时拥有这么多的房产,其购买签约过程、后续的产权管理不是个人能够承受的事情;三是拥有300多套房产,意味着家产至少十几个亿,他们一定会有更好的、更安全的投资渠道,都投资与大陆的房地产说明对这里特别有信心,在裸官与300套之间只能选择一个相信。
社会对当初温州炒房团的判断是错误的、对某个项目拉升了房价判断是错误的、甚至对炒楼拉升房价的判断都是错误的。
没有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因为炒作能够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维持高位、且持续快速上升,很多人都抱怨他们城市的房价是被温州炒房团拉高的、被万科进来的项目拉高的,实际上只要看看温州炒房团的资金、万科项目交易量占你们城市年交易金额、量的比例,就会知道这样的判断,纯属情绪宣泄!
不动产登记对房价的影响同样也不大。
在不动产登记正式实施以前,各城市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并在市场交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信房地产登记会比较顺利与不动产登记嫁接,绝不会有颠覆性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雏形,只是全国不动产信息一体化(联网)及其时间的问题。
另外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是两个系统的问题,没有必然联系,说句实在话,我们的决策系统还没有高级到能够系统化,否则楼市调控就不会是前面那样不堪了。
不动产登记未必就能导致官员集中抛售房产,即使官员真的那么惊弓之鸟抛售自己拥有的多套房,幻想其抛售量能够达到大幅度影响一个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程度,简直是天方夜谭,果真如此,我们的国家已经是撞上冰山的泰坦尼克号了!
君不见每次楼市陷入低迷都走出如是舆论轨迹吗?第一个月疯狂地传播崩盘、泡沫破灭----第二个月房价大幅下跌----第三个月悄无声息!
楼市是一个把经济问题政治化、情绪化的领域,这里总有做不完的白日梦,总有错得离谱的理论、胡乱批判的沃土,总有浑浑噩噩的舆论,没有反思与改进。
四、不动产的真正、最大的意义
动产交易一般伴随占有的转移,不动产不能移动,其交易的核心是权属转移,这是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所在。
在中国楼市衔枚疾走的十几年时间,房地产的价格狂飙,但是,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人的农民,只是看到了这场饕餮盛宴的涮锅水,他们被排斥在这利益格局以外。
维持这种局面的基础就是农村土地的非商品化,行政权主导了农村土地及其相关权益,强权式交易替代了自由交易,如果不动产登记能够促进农村土地所有权商品化才是最大的意义。
就目前来看,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回归本意而言,不动产登记只是漆黑房间的一条缝隙带来的亮光而已,行政权架空农村土地所有权让农村土地所有的虚化,必须进行大幅度改革,才能期望这个最大的意义落地。
五、不动产登记与反腐
不动产登记属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但这个诡异的社会却把经济手段几乎完全政治化,整个导向都在诉求不动产反腐败。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上面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叙述,与目前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并没有天壤地别,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登记都可以客观提供反腐败的平台,是否反腐与不动产登记是否出台关系不大,不动产登记与反腐败不应该有太大关系,一个国家混乱了经济管理手段与司法手段并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