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共同基金在美国大陆以燎原之势蓬勃发展时,与美国遥遥相对的英国,曾经的“日不落帝国”、最早的世界工厂和经济中心,它的基金业走过了一条与众不同,但同样不乏精彩的成长之路。作为全球基金业的鼻祖,英国人在传统与创新的不断交融中一步步实践着自己的财富梦。
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同基金,在它的出生地有着另外一个名字——单位信托(Unit
Trust)。信托的理念早在封建时代的英国就存在,这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诞生的委托理财关系成为了基金最初的雏形。
在封建时代的英国,人们死后的土地和财产自动归于领主或君主。但是,很多虔诚的教徒们自愿在死后将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君主的利益受到严重的触犯。12世纪,英王亨利三世颁布《没收条例》,规定凡以土地捐赠给教会者必须事先申请得到领主或君主的许可,否则予以没收。于是,教徒们将土地赠送给第三者,由其将从土地中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这种委托关系称为“U-Se”(尤斯制),即“代之”或“为之”的意思,也称“用益设计”,就是现代信托业的原型。
后来,这种制度被广泛地利用到逃避一般的土地没收以及回避“长子继承”制上。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尤斯制的运用开始转移到为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理财等方面。17世纪晚期开始,基于封建制度上的土地束缚逐渐消失,信托的作用开始从财富传承向财富增值发展。
19世纪,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英国达到了强盛的顶峰,个人财富迅速积累,但信托长期停留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阶段,且信托财产一般仅限于土地等不动产。为了满足理财和对外投资的需求,1868年11月,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the
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诞生,这是世界上第一只通过集合小额投资人资本从而取得规模投资效应的集资计划。
1873年苏格兰人富来明经过实地的考察后,认为美国铁路建设急需大量的资金,于是,在丹地创办了“苏格兰美洲信托”,聘请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专门投资于美洲新大陆的铁路债券。“苏格兰美洲信托”共发行3000单位,每单位100英镑,由于当时英国的“统一公债”利率仅为2%,而苏格兰美洲信托则提供6%的保息,因而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其受益凭证被抢售一空。基金第一次成为一种专门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业务。
随后,英国投资信托基金迅速发展起来。到1875年,已经有18个类似的基金产生,资本总额超过650万英镑。当时英国的基金多以契约型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类工具,并提供半固定性的收益。
19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陷入危机,一些国债、公司债和铁路债券发生了不履行债务的事件,致使英国的许多基金无法向投资者支付利息,人们开始意识到有必要改变目前的收益分配方式。1879年英国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法》,这是基金历史上的一次大转折,以前的契约型的投资信托相继转换为公司形式,收益分配方式也由原来按照契约支付确定利息改为分配股息,公司型的投资基金从此产生。
此文为《资本改变世界
投资改变生活——基金业百年传奇之旅》专栏之十八,该专栏已在《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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