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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1月25日发布一条消息,就是因为一名男子拒绝在妻子剖腹产的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导致妻儿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人世。前不久,浙江金华也发生了一起车祸病人因为家属不能及时到场签字而导致伤者死亡这样的报道。事情披露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很的反响,由此便让人想到这些严格的制度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确实留有无可奈何的“死角”。
当然,从事故责任鉴定方面来说,医院方面面对必须剖腹产的妻子,苦苦要求丈夫签字挽救其妻儿的生命,已经是做到仁至义尽了,实在是那名愚昧、无知的丈夫签下了:“拒绝剖腹产生孩子,后果自负”的字以后,医生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而导致妻儿死亡,仿佛是没有多大责任。然而,我们反过头来思考,作为医生却因为这“一纸文书”,为了规避手术以后可能带来的医患矛盾或者纠纷,眼睁睁地看着这两条命的离去,其实这也是一次人性的拷问。
由此便带来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这些制度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究竟还有多远?我们不否认有许多医患矛盾甚至纠纷和官司,都是由于患者方对医院的不信任而产生。然而一定要签字后方能手术甚至是抢救生命,岂不也是医院对患者方的不信任吗?而在这些所谓的在“文书”上签字,说白了就是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但是人的生命难道就抵不过这个签字吗?人的生命究竟应不应该由这些“文书”来作“判决”,换句话说,那就是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怕负责任”已经超过了“生命”这个字眼。
见义勇为这个词,大家可能都知道。我们不妨可以设想一下,那些见义勇为纵身跳入急流、飞奔冲入火海、甚至面对手持凶器的歹徒去救助他人的英雄们,在他们即将行使救人行动之时,有人在旁边说:“你最好先签字,与我们无关”。那么,还有多少人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呢?同样,有许多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像过去的医院,必须是先付款再实施救助,而出现了“绿色通道”以后,哪怕一分钱没有也可以得到及时的救助,难道这些变化不就是人性与制度碰撞后产生的调整吗?
我无意对上述事件的责任作任何评判,而是想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隐藏着不信任因素而产生的制度,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不是也该有所改进和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