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今报2月24日的消息说,当年,被冒名上大学的罗彩霞曾轰动全国,如今河南沈丘县33岁的王娜娜说也遭遇同样命运。王娜娜生于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被人顶替读了。找到顶替者后,对方愿付钱和解,但被王娜娜拒绝。如果说,在这起王娜娜事件中,事实正如“顶替者”的父亲在录音中所说,花5000块从中介买的指标,他和自己的女儿,是否也要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又是谁促成了这场“变身”?那么,招录环节是否“无辜”?这种现象如今是否已能杜绝?比起挖出“王娜娜”是谁,这些更应得到我们的关注吧。
毕竟接受教育关系到没一个孩子一生的命运。而且,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于高考及教育的“干净度”,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社会的良心,关乎社会各阶层公平流动的可能。换句话说,时至今日让我们不想看到像王娜娜一样,被“偷去”合法身份的人们,在如何维权中无奈彷徨。也不想看到“顶替者”再成为唯一为这个“错误”付出代价的人。应当说,者受教育权在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疑。国内针对受教育权的诉讼也有不少先例。之所以要让高考及其教育是为了一种公平起见,那就是关于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只有通过高考这种“公平”的比赛让更优秀的人去受高等教育。这种思想似乎没有多少人反对。
但是事实上,那些没有这么优秀的人如果让他接受高等教育,那他也一样可以成为合格的商品,一样可以大学毕业。就目前的环境里面大学生到处都是,人均素质肯定是下降,但对国家而言国民素质肯定是提升。而对于冒名顶替读大学的事件,我相信在国内绝对不是孤例,类似于这样缺乏制约和监督的权力的张狂——甚至猖狂,更是层出不穷的究竟是什么原因产生了如此多的社会乱象,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么?
而我们要改良社会,或者要杜绝以后发生类似的事件,自然也要上从根子上入手,从制度的合理设计上入手。然而,对于负有公共空间管理之责的政府部门的行为进行严密的监督,并对政府部门的滥权与渎职行为进行及时、有力和不屈不挠的批评和抵制。若回顾起“罗彩霞事件”所留下的结果是顶替者王佳俊离家出走,他的学籍、党籍、户籍被注销,工作被开除,他的父亲入狱。也就看出最后为之付出代价的是顶替者及其家长,而引起该事件的相关利益链条中那些模糊的东西却在调解中悄然隐身。等等等等。
倘若说,能够从国家角度看高考扩招是正确的,相反从一些自认为智商高的人来看,扩招是他所不希望看到的。而在此之前,关于教育部门推出的“阳光工程”,依托发达的网络技术,确实减少了近年来高考违纪违规的空间,但是以往可以走通“冒名顶替”之路的“手法”。可见,这样的事情并没有由此在高考及其教育中绝迹。
正因为如此,由于长期以来所面对的社会舆论认为高考制度是“最不坏”的制度,虽然按照卷面分数的高低来录取学生,导致严重的应试教育,不利于学生综合发展,也正是因为刚性的分数标准,有效防止了权钱交易,如果离开统一考试,腐败可能会更加严重。但这些事实却告诉我们,现行的高考制度,还是有不少的漏洞和问题存在着了都。另外,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于这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违法,且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若是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冒名顶替上大学即假冒他人的姓名。因此,对方冒名顶替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也叫做人格尊严权。或者说,如果对方在冒名顶替过程中存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或印章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前面新闻所说的事情,按照法律来看,其实王娜娜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
于2016年2月25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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