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宽阔镇一名中学生将智障人士打吓跪地不起。信息一公布在贴吧以及微博上,便引起千名网友的谴责,纷纷求人肉该名中学生。有网友感叹说:“人之初,信本善,没有家教,确实是可悲的事情。”也有网友为该名中学生叫屈说:小孩不懂事,看图只是摆个造而已,没有真打。
一般来说,对于智障的残疾人要维护合法权益,的确很是困难的。但是经调查表明,残疾人大多文化素质都显较低,尽管我们这些年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但大多数的残疾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也很是淡薄的,有些人甚至是法盲,因此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保障,对于残疾人来讲更是人权的坚强后盾了。
但不管怎样,对平常人来说,首先应该做的是从心尊重智障人士来体现人类智慧之高,毕竟人类的最高智慧,不一定只体现在尖端的科技发明上,往往要看你对弱势同胞的态度。千百年来,中国有着良好的关爱伦理;当代中国,需要的是对这种“爱的智慧”的激活、涵育、提高。
其实,尊重是基本的道德观念,与此同时需要清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八章中“法律责任”有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实际上,残障人士遭遇不公待遇已不是偶然事件了,相对于前面新闻中,图片里的中学生的行为显然是不妥的。毋庸置疑,国家已经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法规,不仅在残疾人上学、就业、医疗、文化、福利等方面都给予了特殊关照,而且明令禁止歧视、损害残疾人的行为,但是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新闻仍旧屡见不鲜,这说明什么问题?
由此说明,我们虽然有这个法律或者制度规范在这里,但是对于残疾人保障在实际操作中的效果并不显著,很多人不了解残疾人的保障制度,保护残障人士的宣传力度不够,这是很大的漏洞。提及残障人士,很多人不由自主地会产生一种怜悯,但是对于这类社会群体,也就仅仅有情感的共鸣就可以了吗?
我想,除此之外更多地是需要多了解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并更要帮助他们。既然“残障人士遭遇不公”时有发生,是不是又从背面显示出,我们的保障制度还是有很多缺陷与不足的?像前面新闻说到的智障老人必然大有人在,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重视起智障人士的生活情况,而不是徒有一纸空文。
于2014年9月30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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