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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少年奸杀案何以引争议

(2014-09-23 1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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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山西枣林遇害女孩

杂谈

分类: 2014年

   据华商报的新闻说9月20日,山西晋中警方对外通报了一起21岁女孩遭奸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晋中市榆次区的一片枣林里强奸了一名女孩,怕女孩报案将其残忍杀害,事后嫌疑人在父亲的劝说下向警方投案。记者昨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叫张某军,今年17岁,为陕西南郑县人,高中没毕业就跟着父亲在山西打工。目前,张某军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对于这起案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在于受害者还是在少林寺练过武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即便是有正当防卫的能力,而其家人介绍说可能就是太单纯了,所以才被坏人给害了。如今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虽说已被山西警方刑事拘留,但毕竟还是一位17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对于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像这起案件来说,这年仅17岁的犯罪嫌疑人,竟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强奸了5名在校女生,其中3名女生遭到其二次强奸犯罪嫌疑人是利用网络炮制了一个骗局,其在网络上复制了其他帅哥的照片和个人基本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虚构身份在网络上注册,然后在网上专门找“照片评分高、长得好看”的女孩加上对方,骗得对方的QQ号或手机号,并向女孩大献殷勤。可见在虚拟网络为约会强奸埋下了隐患。本案中由于网络监管的缺失,盗用他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尽管部分被害人意图核实身份的真伪,但由于该信息系真实存在,在查验方面便防不胜防

    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毕竟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或者在另一方面去看的话,罪犯嫌疑人正是熟知了女孩的心理,利用帅哥的身份对女孩极尽花言巧语。事实上其本人是一个因其貌不扬而陷入自卑的人。在人际关系交往中存在着一种不自在和自卑感,他觉得现在的女孩都特别物质,不值得自己真心对待。这种不快的经历在他内心埋下了犯罪的种子。况且其犯罪手法之恶毒与手法的成人化趋势,与部分糟粕性的信息传播有关。那些使人颓废堕落、教授犯罪方法的网站信息等,易使自我控制意志薄弱、防范意识差、识别能力差、好奇心理强的未成年人成为糟粕文化的牺牲品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者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缺失,也是本案案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据罪犯嫌疑人在供述中这样承认:以前浏览过黄色网页、看过黄色图书。初中的时候感觉自己的身体发生了变化,便上网下载了黄色电影。在随着身体的成长,未成年人的第二性征逐渐趋于成熟。此时未成年人对性充满好奇,但却没有尽早受到科学的性教育。从其他渠道如网络、黄色杂志、三级片、手机黄色信息、不良伙伴间的荤段子等接受到片面的、歪曲的性知识。这其中对性夸张的、错误的传播,会刺激未成年人对异性身体的渴望,如果此时得不到有效的疏导和教育,便容易造成他们以身试法、终受惩罚。

 

 

 

 

    于2014年9月23日记

 
时评|少年奸杀案何以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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