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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老师何以怂恿学生跳楼

(2014-09-22 08: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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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武汉老师怂恿学生跳楼

杂谈

分类: 2014年

    据武汉晨报的报道说,湖北省武汉市汉阳一小学班主任悬赏50元怂恿学生从二楼跳下,一名四年级学生跳下把腿摔断。学生家长向学校索赔无果,于16日向汉阳区司法局求助。然而孩子出院后,医生说可能有后遗症,要做好后续治疗和落下轻度残疾的心理准备。张亚雄找到学校索赔。学校表示,这是殷志平个人行为,诱哄孩子从楼上往下跳不属于教学任务,应由殷志平个人负责。学校已将殷志平开除,其去向不明。

    的确,按理说身为人民教师,一个成年人,小孩子从教学楼二楼跳下的严重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不去制止反而用金钱怂恿之余还带领全班到现场为其鼓劲助威,还美其名曰发工资心情好,公然将自身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还是一个稚嫩的小学生身上,这个一种怎样的残忍与麻木不仁?纵然他学识渊博、才高八斗,也只是一个没有任何人文精神的肉体躯壳罢了!对培养知识渊博、精神健全的下一代简直毫不用处!

    教师本应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而传道必须是第一位的。如此班主任“禽兽”的行为折射不光是个体的师德缺失、价值观扭曲,更是整个教育界的耻辱!此事经各大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纵观微博舆论场,很多网友都对该名教师的行为感到愤慨,用“变态”、“扭曲”等字眼加以谴责,有网友评论到:“这名老师简直丧心病狂,这也配叫老师,他难道不知道跳下去的后果?”

    也有很多网友认为,涉事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网友说到:“开除了就没事了?在学校发生的学校就有责任,学校就该担责。”另外还有一些网友认为,作出跳楼行为的学生本身也很愚蠢,12岁的孩子应该有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了,有网友评论到:“这熊孩子是有多差钱啊!四年级为了50块跳楼,家长是不是该检讨啊。”等等等等

    虽说学校已将殷志平开除,其去向不明。但是张亚雄无奈之下向汉阳区司法局求助。相关人员解释:毕竟班主任作为成年人,明知从二楼往下跳可能会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反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是符合故意伤害的主观构成要件的,只要伤者被认定为轻伤,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民事赔偿责任也要承担。该事件发生在学校,又是在正常的教学时间,殷志平是以班主任的教学身份鼓动学生冒险,被诱哄的又是没有自辨能力的未成年人。

    尽管当时学校不知情,而且也不会允许这样做,但作为未成年人的在校监护人没有履行正当的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事后的赔偿责任。至于像学校开除殷志平是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无关,不能以此弥补或推卸应负的民事监管责任。相对于学校可以在做出赔偿后,再向殷志平追索全部或者部分赔偿款了。

    或由此可见在实际教育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隐形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日常监管?如何从源头上遴选品行兼优的人担任教育工作重任?如何科学合理疏导教育工作者的心理压力?这些都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并立刻着手予以解决,否则,“没有最脑残、最变态,只有更脑残、更变态”的教育界丑闻仍会不绝于耳!

 

 

 

 

    于2014年9月22日记

时评|老师何以怂恿学生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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