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时评|小学师生被砍的诱因

(2014-09-04 08:53:28)
标签:

时事评论

湖北十堰小学师生被砍

杂谈

分类: 2014年

   据华商报的新闻说,昨天即9月1日是全国中小学开学第一天,然而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却发生一起持刀砍人事件。郧西县公安局向华商报记者介绍,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陈严富因学校不让其女儿报名,持刀闯入校园砍伤9人,致3名学生和1名老师身亡。陈严富当场跳楼自杀身亡。

   仔细看了一下新闻里,经初步调查该犯罪嫌疑人陈严富是该校一名学生家长,因女儿陈某未完成暑期作业,老师未让其及时报名,陈严富想不通而心生报复。王主任说:“今天开学报名,上午10时2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陈严富藏匿一把水果刀,进入东方小学五楼正在分发学习资料的五(二)班教室,持水果刀将女教师刘某刺伤,并刺伤8名学生,在民警抓捕过程中,陈严富从五楼跳下,当场死亡。”事发后,民警和师生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县医院抢救,但3名学生伤者(2男1女)在送医院救治过程中死亡。

   然而,其中新闻细节中发现事件原因于罪犯嫌疑人的女儿未完成暑假作业,在开学报名被拒绝了,或者像这样也的确算是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理由了都。一般来说,对于未成年人上学是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从目前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也是不容拒绝或者剥夺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及义务。这犯罪嫌疑人的的犯罪行为是这其中,犯罪嫌疑人个人原因当然是主要因素,无论心中有何冤屈,他都不该把刀挥向无辜者。但任何犯罪在个体原因之外,还有一定的外在因素。

 

   而事实上,接受教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多部法律均明文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同样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可以说,“不得开除学生”是法律常识,为何这样的常识公布后还是会吸引舆论关注呢?原因在于实际生活中,我们有些中小学并没有遵守相关法律,一些学校动辄开除学生,甚至有些学校出台一些奇葩规定,比如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一律开除,或者学生谈恋爱一律开除。这些规定不管初衷如何,都违反了法律。部分学校不遵守法律随意处置学生,不仅会对学生造成伤害,甚至会造成意想不到的社会后果

   从教育哲学的角度来看,教育的主体和本体都是学生,教育是为学生服务的。但现在的情况恰恰是一种异化,一些学校不是想着如何教育好学生,而是将学生异化为一个个生硬的教育指标。有的学校奉行所谓“以开代管”,恰恰是学校教育异化的表现。没有学生天生就是问题学生,也没有学生天生就没有任何问题,学校要做的恰恰是要把问题学生调教好,而有的学校缺乏这种耐心,更倾向于生产学习机器。教育需要重回本体,那就是真正以学生为中心,学校真正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明白这一点就能懂得法律为什么不允许“劝退、开除”学生的原因

   或者说在大部分大城市,“不得开除学生”已经成为共识,违反这一规定的主要是二三线城市及广大农村。在这些地区,法律意识淡薄,教育功利化明显。与所谓“劝退、开除”绑在一起的往往是学校的“升学指标”、“升学率”等业绩。有的学校声称“劝退、开除”一部分学生,是因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缸酱”,防止他们的坏风气带坏其他学生,但这种意识背后其实是业绩指标在作怪。在一些地区,学生家长不懂法律,孩子被学校开除后,只能选择提早进入社会,这反而成了很大的社会隐忧

 

   现在的问题在于,如果确实像新闻报道的那样,陈严富的女儿因为暑期作业没有完成就被拒绝报名,则学校方面显然存在处置不当的情形。当然也有这么一个观点就是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能被剥夺。这应该在2006年修订施行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里说,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校不接受陈的女儿报名,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开除,这种做法有悖法律。

  即便如此,若是从人情常理看没有完成暑期作业,学生以及家长固然有责任,而学校也不该放弃教育责任。简单粗暴地赶走还处于年幼的学生,并不能让人信服。孩子们的鲜血不能总是白白流走,孩子们的精神也不能总是被惨痛的噩梦所占据。一再爆发的校园惨案,既挑战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也拷问时下的学校治理现状。不仅要亡羊补牢,还应该未雨绸缪。

 

 

 

 

   于2014年9月4日记

 

时评|小学师生被砍的诱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