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说刘志军被审判,近日将会做出判决,也有很多人都是希望刘志军能判死刑,来惩治诸如他一样的贪官。可根据其律师介绍,刘志军在做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独自说了十多分钟,诸如“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确实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和思想警惕。本身应该利用自己的能力为中国梦、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现在感觉对不起家人”,等等等等。
面对刘志军这番说词,像什么“感谢了党的栽培,办案系统的教育,感觉对不起家人,但对人民,他似乎未有一丝的愧疚感!”自然也就有评论者说,拥有这种想法的官员,在吾国是很多,因为在他们的眼里,民众永远是屁民,他们的权力,他们的一切都是党给予的,不是民众给予的,在出事之后,他们的想到的是党的给予,根本不会想到民众的好处。
即便如此,检方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高达6460万余元。刘志军当庭表示认罪,对指控的事实也未提出异议。曾经对国家“有功”之人,和谐社会已成为过去,为此还想继续做“中国梦”?想象着这般“中国梦”的人,因贪污受贿即将被判刑的人,又会说什么样的“中国梦”呢?这样的情形里,或者说首先还得有一个“法治梦”才对。或者说,像刘志军还想做“中国梦”,那是因为他想用“中国梦”来表现自己对于党的忠诚,说明自己一颗红心还是照着党的,但至于有没有愧对广大群众那是无关要紧的。
在笔者看来,至于刘志军在其认罪态度非常好,悔罪欲望强烈,庭审最后还声泪俱下地感谢办案机关的教育。与其说在抱着“中国梦”里走进犯罪深渊,那么“法治梦”的天平里,还是离不开自身对于看客们,对其究竟会不会判处死刑的质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辩方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未再提交新证据或发表其他量刑意见,只提出“大部分现在的高铁都是他任期内建成的”,他自己在供述中也提到即使是安排企业承揽项目,“有些企业必须要找好的资质的企业”,因此他的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够酌予考虑。此外,赃款之所以超过90%以上都能追回,是因为其家属积极退赔了一部分,同时也有一部分钱款本身就趴在账上,立案后相关账户及股权被及时冻结,其他财产也基本被扣押。
像是一位演员演戏那样,刘巨贪有一副“急泪”,说哭就能哭,演技端的出色;只是,这副急泪,连“临时抱佛脚”都算不上。刘大人早先做什么去了,非得要等到站在审判台上才知道“后悔”、“流泪”呢。贪官基本上具备这种赌徒的心理,所以,他们冠冕堂皇、刻意拔高的所谓后悔,以及因为后悔掉下的眼泪,都是虚伪的,也是不真实的,而是出于他们演戏的本能,无非是骗取舆论、尤其是执法者的同情。
然而,诸位看官请注意,即便像刘志军这样犯了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能以自己的演技来表达自己的“中国梦”,那国家的“法治梦”呢,又该如何尽显着尊严以及法律的公平正义。
于2013年6月14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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