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时评|北大男子何以要裸奔

(2013-06-17 08:55:05)
标签:

时事评论

北大裸奔

杂谈

分类: 2013年
   刚看到的一则新闻说,“出来啦!拦住他。”一声急促的喊叫,打破了北京大学未名湖畔的平静。14日下午,两男子抱着充气娃娃,在北大未名湖畔裸奔并欲跳湖,被学校安保人员制止、控制。此行为另一参与者称,这两男子为北大校友,也是一场行为艺术,旨在呼吁社会关注并保护音乐正版版权。
而前面新闻所说的情况,据了解说是以此“行为艺术”呼吁音乐正版版权,而策划此行为艺术的核心成员将消息告诉了北大部分学生。原因在于近日,新京报收到一封署名为李戡的爆料邮件,李戡多次致电新京报记者,告知活动具体时间,其在电话中证实,他是著名作家李敖之子,他也协助了这次活动的开展。

   而著名作家李敖之子李戡则在15日下午在微博上表示,说该新闻报道不实,同时也对新京报未经核实责任即发消息,令人遗憾而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利。这样一来,事情就显得热闹起来了

其实,在目前关于版权制作音乐与市面上出售的纯欣赏类音乐不同,它是由专业音乐创作者按照一定风格和用途制作的背景音乐,这些版权音乐可应用于广电传媒行业,或是各类公共场所等,所有的版权音乐都附带相对应的版权授权书,用以保障音乐使用者合法使用而据目前从法律条款上,已经正式确立了对音乐版权的管理和保护版权音乐比纯欣赏音乐在专业版权使用方面,要求更加严格
 
或者,诸如像这样的“行为艺术”,按照警方人士称,如当事人暴露生殖器,属违法行为;如只穿内裤出现在公共场合,虽违背公序良俗,但并不违法。展示行为艺术时如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发生踩踏,则将会受到治安处罚。艺术需要在于法律层面的保护,不是影响治安的行为艺术的“裸露”。再或者,诸如像北大这两男子抱着充气娃娃的“裸露”,在这里也只能说是“精神可嘉”,但方法可也算得上是“纯爷们”了。忍俊不禁的“欣赏”着为了呼吁音乐正版版权而献身的“行为艺术”,感觉的确很是滑稽
回头再去看看这新闻,发现当记者询问为何道具是充气娃娃时,当事人称:“在学校,我们都恋爱过,毕业后都分手了。我们认为,女友面对现实不如充气娃娃忠诚。充气娃娃是行为艺术的一个隐喻。”网友们都跟帖:
  @王素雷:勇气十足!
  @东方绿色:行为艺术,一种是由艺术家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过程,一种是艺术家展现自身生存生活状态的行为活动。这两个都没有,所以活该被逮啊!
  @冲动是魔鬼:行为艺术=裸体艺术?几点
 
 
 
 
 
 

 

    于2013年6月17日

 

时评|北大男子何以要裸奔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