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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王营评教育 |
学生回家“反省”怎能“无期限”?
王营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因为在学校参与群体打架惹事,兰州市第八十六中学七年级学生小斌被劝回家反省,但14天后,小斌返回学校准备参加期末考试时,却遭到拒绝。小斌父亲杨先生质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凭啥不让孩子考试。目前,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决定,允许小斌参加后面的考试,未考科目择机补考。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群体打架,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学校和教师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在本起事件中,学校劝小斌回家反省,本无不妥之处,这也许是学校采取的一种教育方式。但谁知这一“反省”竟然没有了期限,并且剥夺了孩子参加考试的权利,是学校把这名学生忘了?还是故意拖延时间,以“反省”为名,实则欲将其“开除”?好在学校及时纠正了错误,允许小斌参加后面的考试,未考科目择机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小斌参与打群架是不对,但他毕竟还是个孩子,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庭里,孩子犯错误都是在所难免的,只要意识到错误并下决心改正错误,学校就不应该抛弃他们。况且,让孩子回家反省,应当有个期限,多则三天两天,就应当让孩子返校,了解一下孩子反省的情况,如果孩子确实意识到了错误,这样的处罚就应当及时取消,并且任课教师还要主动把学生落下功课补上。法律对于违法犯罪的人在宣判时尚且有年限(死刑除外),刑满释放后还要求社会各界不得歧视他们,何况是一个孩子?
反过来说,学生一犯错误,学校动不动就让其回家反省,这也不一定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教育只有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真正打动学生的心灵,促进其不断改过自新。反省只是学生的一种心理活动,反省什么?如何反省?还需要教师和家长指点迷津,而不是不管不问,让学生自由反省。况且,仅仅让学生反省,也不一定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假如通过反省能让一个人改正错误的话,我看国家就不需要再设监狱了,学校里也不必再设“德育处”这样的机构了,每个班也不需要安排“班主任”了,学校只设一个“反省室”就行了,但是这能行得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