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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的核心: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统的远近分出嫡庶亲疏的等级制度。
宗法制中的基本概念:
族。
族,是亲属关系的表示概念。《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指: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九族是以血统关系论,九族之外还有三族之说包括了姻亲关系。三族指:父族、母族、妻族(也有别的说法)。
昭、穆。
周代贵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后相承地分为“昭”、“穆”。周代贵族以昭穆来区分父子两代,隔代字辈相同。
举例:如果太王古公亶父算起,太王下一代太伯、虞仲、王季为昭辈;王季之子文王、虢仲、虢叔则为穆辈。文王之子武王为昭,武王之子成王为穆。
昭穆的分别还体现在宗庙、墓冢、祭祀上。始祖居中,昭在左,穆在右。
大宗、小宗。
宗法上的大宗和小宗,嫡长子一系为大宗,其作子孙全部都为小宗。大宗比小宗为尊,嫡长子比其余诸子为尊。嫡长子可以继承始祖,称为宗子。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权,继承财产,受到小宗的尊敬。
举例:周天子为昊天上帝长子,王位由嫡长子世袭,这是天下大宗;余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诸侯国君位也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为大宗;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余子为士,对卿大夫来说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关系也如此。
亲属。
宗法制的特点,亲属关系细密如网,关系拉得很长,亲属名称又分得很细,甚至先生或后生都要有不同名称。这方面《尔雅*释亲》里有非常详细的解释,在此不一一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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