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旧案】高薪养廉也不一定靠得住
(2017-09-27 1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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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旧案】高薪养廉也不一定靠得住
俗话说“吃小亏占大便宜”,香港这位高官相反,是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2008年5月,任职香港特区政府某公署副专员的L高官因为贪小便宜被撸掉乌纱帽和百万退职金,还被送去坐牢。
L贪了多少?一共加起来12万港币左右,而他作为公署副专员,一个月的薪水就达到12万8千元。就是说闹了半天,这哥们费尽心机得到的不法收入,不过是他一个月的薪水而已。看来高薪养廉也不一定那么靠得住。
L的损失有多少?除了退款,还丢了110万退职金,外带坐牢9个月。
L的不法行为是什么呢?——利用虚假文件诈骗海外食宿津贴。翻译成普通话就是:虚报领取出差补贴。
2005年7月间,公署内部有职员给一家报馆写匿名信,详细具体地揭发当时的副专员、代理专员L滥用公帑。那家报纸如获至宝,猛猛地做了一系列追踪报道,报道称,2001年8月11日至2003年10月20日,L副专员利用虚假文件申请海外食宿津贴,一共申领4288澳大利亚元,约合2万5千港元;报道又称,2005年2月8日至7月12日,L代理公署专员期间,3次以出席海外会议为名,不诚实申领香港来回澳大利亚的机票,以及海外食宿开支大约9万多港元。
按公署跟他的合约,L出差到澳大利亚,公署要提供出差津贴,标准为每天268澳元,约合1979港元。倘若出差期间住在亲友家中,津贴须扣减四成,就是说,支出少了,津贴相应也减少。而这L那几次出差前往澳大利亚墨尔本,每次为期5至6天,都住在他与妻子名下的寓所,一分钱都不用支付,按规定每天只能支领津贴1187元港币,但这位高薪高官嫌不够,并不如实申报,诈领全额津贴,每天也就多得792元港币而已。真是连渣渣都要吃干抹净!
媒体揭发案情之后,香港廉政公署很快介入并查明,L前往澳大利亚并非香港政府公务,而是他自己私人身份的事务——他被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私隐公署邀请担任委员。L当时的上司曾明确表示,L只能以私人身份用私人假期到澳大利亚开会,公署不会支付任何差旅费。后来那位上司调职离开公署,由L代理专员职务,他立即改变前上司的政策,自己批准自己用公款出公差去澳大利亚开会。更有甚者,其中有一次,澳大利亚的会议已经改期,这位代理专员还是照样去澳大利亚,没有任何会议,但他照样报销所有费用、支领全额食宿津贴。
媒体揭发这一案件之后一个月,2005年8月初,新上任的专员决定,暂停L的职务,并且不准L踏足公署,直至另行通告为止。很快,廉政公署拘捕了被停职的L。一年之后,廉署正式起诉L,罪名有四项,包括:身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涉嫌违反普通法,这是一项;另外三项是,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第3款。
2008年5月中旬,L被区域法院判刑入狱9个月。法官指出,被告申领机票、住宿及饍食津贴时,毫无疑问是不诚实、贪心、行为不明智。有关控罪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交还骗款及态度合作,决定减刑3个月。
L犯案时,其身份是政府的“合约工”。他出身公务员,港英时代在政府任职超过18年,后来离职,替一家私人企业工作。1996年返回政府是以合约方式加入公署,起初出任助理专员,1999年升任副专员。事件被揭发后不久,L的工作合约刚好到期,新任专员决定,不再跟L续约。本来按照合约规定,约满离职的L可以获得110万元的约满酬金,但由于法庭判处L有罪,这110万就飞了。
端的是:
钱财不嫌多,再多也不多。
坐牢九个月,是少还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