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旧案:一代名医被控诈骗偷窃
(2017-09-29 1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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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名医贪污 |
分类: 社会大观 |
在香港医学界,L绝对能称得上是“豪杰中的豪杰”。
论医术,L是驰名国际的医学权威,在他所研究的领域里建树卓越;论地位,他是“红人御医”,香港众多政商名流,都请他做自己的家庭医生。
论公职,他是香港一间大学医学院的院长,还是港大杰出学者“明德教授席”的专家。
香港没有专门的医科大学,港大医学院、中大医学院就是香港医疗科学方面的殿堂级科研机构,能够做到大学医学院院长,那绝对是个中翘楚杏林精英,本当流芳百世。不过,就在2008年5月,L突然遭到廉政公署拘捕并起诉,他也成了香港第一位被廉署拘控的大学学院院长。廉政公署指控L把“私家症”的病人超过21万元的诊疗费和支持大学医学研究的380万捐款,全数存入自己的个人公司银行帐户内,总款项达400万元。
【插播一下:香港的“私家症”】
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医学院,都容许教授以“临时校外执业”的形式为有钱人治病,他们把这叫做“私家症”。私家症的关键词就两个:教授级医生,剧有钱的病人。不消多说,这两种人碰到一起,病人得到专家级名医无微不至的关怀,医学院和名医都得到丰厚的金钱回报。仅港大,2006年的私家症的收入,就达1亿6千多万元。并且,由于私家症这种特殊的诊疗方式,医患之间的关系颇为亲密,有钱人常常给出各式各样的捐款,壮大医学院的经济实力。
【插播完毕】
2003年12月到2006年11月,担任医学院院长的L,就在大学下属的一间医院看“私家症”。期间,他向20名病人讹称(香港报纸上这“讹称”二字用得好狠),私家症的医疗费用,应支付给一个名叫“GR”的公司。当时没人知道,这间“GR”公司其实由L本人全权拥有和控制。根据规定,私家症的诊疗费应该全数上缴,两成半交给政府的医院管理局,余下七成半拨入大学医学院,再由医学院从中分配给医生。但L完全不向医管局呈报他所进行的私家症诊疗工作,除将部分诊疗费交给那间医院之外,其余全数直接存入他个人的“GR”户口。据媒体报导,向L求诊的病人非富则贵,每次诊疗费从一千多元至数千元不等,将近三年,病人向L的“GR”支付的款项,总共达到21万1500元。
程老汉实在又忍不住了!L这样的名医,每年好几百万的收入,缺这21万1500块钱吗?看不懂啊看不懂!廉政公署将这定性为“诈骗”。
堂堂名医,就这样斯文扫地。
媒体报道说,除了诈骗,L还偷窃(完了完了,真是鬼迷心窍啊)。
一代名医怎么还偷窃呢?报道称,从2003年6月到2007年1月,三位“富豪病人”为答谢L替他们治疗,一共捐出了380万的款项,供L继续进行医学研究工作。但廉政公署调查发现,这380万并未用作研究,而是被L“狮子大开口”,全部独吞。廉政公署将这私吞捐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窃”。
L是如何被抓住的呢?
2007年1月,L的一位“私家症”病人,因为帐单的问题到医院查问,但医院并没有收到这位病人的任何款项,引来廉政公署介入调查,于是L的“杏林丑闻”东窗事发。2008年5月,L被控欺诈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以及盗窃罪,共34项罪名。
熟悉L的人说,L“爱名如命”,他担任大学医学院院长期间,一直有个“梦想”,希望筹得40亿,将大学医学院打造成“超级学院”,还誓言要将香港打造成首屈一指的亚洲医疗中心,每年吸引100万名外国病人来港就医,为香港带来每年100亿元的收入,要“比迪士尼乐园更赚钱”。L也一直希望大搞私家症并成立私家医院,但这个计划因为商业味太浓而备受争议,L是个“医商”的说法也不胫而走。
L涉案总金额为400万元,仅仅是这位医生教授一年的年薪而已!
有时候,人就是会鬼迷心窍。
2009年L被法官重判入狱25个月,后来又被医务委员会停医生执照9个月。
L服刑11个月之后,于2010年8月间获得假释。据香港媒体报道,L在狱中信了教,表现良好,获准依照“释前就业计划”,由朋友聘用到贸易公司当普通职员(不是医生)。香港保安局当时曾发出新闻稿回应传媒的查询称,在囚人士若遵守纪律,可获三分一之减刑。以被判24个月的在囚人士为例,一般可在服刑16个月后获释。若他根据《囚犯(监管下释放)条例》,可在被释放前6个月申请“释前就业计划”。换言之,他最早可在服刑10个月后释放,但要在惩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并且要保持就业,直至完成余下6个月刑期为止。
由于L仍持有有效的医生执业资格,在停医生执照期满后,如果还想行医,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经医委会聆讯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