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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生探讨“如何解决网络文章的版权问题”

(2007-07-18 21:20:55)
标签:

网络

转载

著作权

版权

分类: 网络出版与版权

希望我也来讨论《如何解决网络文章的版权问题》,这是我经常思考的话题。他归纳出两个主要的问题,说下我的想法:

(一)网生在文章开始提出的这两个问题:
“是不是所有的文章都有版权问题?哪些文章没有版权问题?”
“对于有版权的文章如何体现他的版权”

  根据著作权法,版权是“与生俱来”的:除非权力人已经声明放弃,否则所有的文章都自动保留着一切合法权力。声明放弃版权的情形,就是例如CC许可中的“公共领域”的东西吧。

  所谓“被转载而未注明作者、版权的文章”,不是“没有版权”,而是我们一时间可能“无法得知版权”,那么我们是没有权力假设其权利人已经放弃了权力而随意使用的。这一点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理解。

  我国的著作权法,似乎给出版者赋予了某种“先载不奏”的许可(后面再探讨),这是一种对作者不太公平的许可,我也看到这个问题的讨论。这里细微的分寸把握,我的理解也不是很有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好像在执行中也有很多容易争议的地方。


(二)网生文章后面提出的这三点探讨性观点,我有些不同的意见,网生的原文:
“基于以上的分析,对于网站文章的复制粘贴,是否做到以下几点就可以呢?
   1、我们可以自由抄袭没有出处和没有任何版权声明的文章
   2、我们对有版权声明的文章,按着他的要求照做。
   3、摘自传统媒体的文章,我们注明传统媒体,并声明如果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人,本人将及时撤换文章”


  我的看法:
  对1、如前面已经讨论到的,“没有出处和任何版权声明的文章”,我们无权假设其给你授权“自由抄袭”,只能按照著作权法合理的使用(比如引用,教学的使用和规定情形的转载等)范围使用。没看见作者及版权申明,不能免除我们任何责任。不那么严格地说,我想最低线也应给出“佚名”以及获取来源等说明。同时,使用者有义务尽量搜索原文出处、版权等。
  对3、这种做法我个人认为至少是“不太合适”(因此我个人坚持不这么做)。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事先授权而使用,是比较复杂的,有关法规在执行上也有很多容易争议的地方。比如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这样的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留意:这里说的是“其它报刊”(在中国,报刊是有许可的),没有许可的网络,是否也适用这一条?这就已经不清楚了。再有:支付报酬的责任还是清楚地规定着,这意味着至少你转了,就应该准备付费——但普遍采用的癞皮方式:等着权利人自己找上门来——是否就是“合法”的?我也不清楚(好像也有缴纳到某种公共代理机构的做法吧,类似KTV收费那样)。但我有一个理解:假如著作权人找上门了,就算你刚刚公布,也应该至少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付费吧,而不是“你不同意我就撤掉了事”。


  我也是有关问题的学习者,所说纯属个人自己学习的理解,希望法律专家或行家给予指正。

 

参考:


(作者:网中一人,2007-7-19, 使用及传播请遵循本站版权许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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