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异地任职是防腐的重要举措
(2015-08-08 14: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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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杂谈 |
官员异地任职是防腐的重要举措
据媒体报道:山西发生“塌方式腐败”以来,干部缺口较大,仅省管地(市)级干部缺口即达300多人。选任干部也难。王儒林就曾透露说,“在一个重灾区的市,我们采取了很多办法,发现寻找能够做县委书记的人选,省委组织部在这个市直接谈的有622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名单,排第二位的,比较靠前了,谁知半个多月时间内就被牵扯进去了。还有一个自荐者,排位靠前,还打包票没问题,推荐他的人也不算少,结果一个月内也掉进去了”。
不过,近一段时间情况似乎有了改善。据报道,继陕西两名70后县委书记跨省调入山西任职后,河南济源市委书记王宇燕、北京市平谷区委书记张吉福,又分别跨省调动到山西运城市、大同市任市委书记。终于配齐了这两个重要城市空缺已久的主官。若继续按照这个路子走,相信还会有较多的外省市领导干部入山西任职。山西的干部缺口及官员难选问题也将得到很好的解决。
山西的情况令人颇有感慨:看来干部异地任职大有可为。早该这样做了,或许山西的腐败问题不会如此严重,至少腐败“塌方”的面积与程度要小得多。
山西的“塌方式腐败”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特点,就是贪官多“地产”。山西的贪官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看这些贪官的简历,发现有的人从“乡官”开始,步步高升,到县官、地官、一直到省官,几十年都是“扎根”本乡本土,几乎就没怎么“挪窝”到外县、外地。“本地为官”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腐败起来胆大妄为,无所忌惮。本乡本土知根知底,见面即是同乡、同学、亲戚、朋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机会多,还容易被地方老板“围猎”,官员抗拒腐败的警觉与能力基本丧失。二是以地域、同乡、同学、同宗划分,在本乡本土更容易形成小圈子,搞团团伙伙裙带攀援。团伙内部丧失党的原则立场,剩下的就只有利益互动贪赃枉法,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塌方式腐败”多在这一范围之内。三是地方官场形成“一潭死水”,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腐败风气根深蒂固。正气下压,邪气高涨,纵然有个别少数外来正义之士,也难力挽狂澜,甚至到了不同流合污就难以生存的地步。长期本土为官,绝对是山西出现“塌方式腐败”的根源之一。
其实,这些年,山西的情形并不“独”在山西,其它地区也广泛存在,只是程度轻重不同罢了。尽管中组部早有地方主要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诸如规定党政一把手、组织、纪检等部门主官必须异地任职等,但实际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一是地方党政部门的重要岗位不只限于几大主官,有些副职或部门主职大权在握,常常能左右地方大势。少数几位主官的异地任职,并不能改变地方的权利格局。二是有些地区常常因人因地而“破例”,少数几位主官的异地交流也没能落实。笔者发现有的地方官员长期占据地方本应异地交流的要职,通过向上拉关系找靠山保官保位巍然不动。重要主官异地交流制度本身就不够完善,加上执行起来又大打折扣,实际上的回避与监督作用便微乎其微。许多地方的腐败问题频发,难以遏制,与此关系极大。
山西及许多地方官员的腐败“窝案”,给我们提供了极其深刻的教训:领导干部的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必须进一步改善,并加大力度坚决落实执行。首先是异地任职不能仅限于几大主官,重要的副职和要害部门的官员也应交流,交流的官员数量应大幅度增加。官员跨市、跨地、跨省任职应成为常态。其次是落实制度不能有“例外”,决不能搞因人因地而宜让制度落空,人财物等权利集中的部门主官决不能让地方某人长期把持。严格把住这一关口,应该是实现制度防腐、从源头治腐重要而有效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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