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坠楼又在演一了百了的故伎?
(2014-10-29 14:03:54)
厅官坠楼又在演一了百了的故伎?
据媒体报道: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获悉,28日中午12时许,一名男子在南宁市金湖北路水晶城的一座高层建筑坠楼身亡。经查,死者陈利丹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目前死因正在调查中。
读到这条消息,首先的感觉:这又是一起贪官畏罪自杀事件。
从报道附列的陈利丹从政简历及相关的材料中已较明显可以看出。陈利丹今年60岁,2003至2008年任广西贺州市市长,2008至2013年任自治区民政厅厅长,2013年至今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而与陈利丹一起在贺州任市委书记的李达球,2013年即被调查,上个月经法庭审判认定犯受贿罪,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还有,陈利丹在贺州的两位爱将,贺州市政府原秘书长冼定同和贺州市城投公司董事长谭桂安,两人先后被陈利丹调进民政厅担任要职。2014年1月,自治区纪委通报,冼定同、谭桂安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两件与其密切相关的贪腐案件先后被查,陈利丹岂能置身事外?
作为地方上从政多年的陈利丹,到了这样岁数,登上厅官级别,当是功成名就、衣食富足,剩下的时光该是颐养天年,好好享受人生了。在正常情况下,陈利丹没有任何理由选择走自杀的绝路。高官选择自戕,无非是三条:一是政治上被贬。对于陈利丹,这条根本不存在。二是患病不堪忍受。这条也没迹象,上个月底,陈利丹还参加了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证明他的身体无恙。三是贪腐被查或面临被查。只有这一条可能性大。或许省纪委已决定要对他采取“双规”措施,有人偷偷透露给了他点滴信息;也许陈利丹是从被查的两案中嗅到对自己不利的风声,成天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觉得生不如死。
自然,这些只是推测,陈利丹的死因究竟如何,还得警方通过调查得出结论。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高压风声日紧,贪官自知难逃法网,选择自尽的案例与日俱增,其中不乏厅级以上的高官。两个月前,湖北孝感人大主任李海华,在纪委对其采取“双规”行动前一天坠楼,使纪委的调查陷入尴尬境地。眼下广西厅官陈利丹又步其后尘。广西纪委方面将如何应对,尚不得而知。贪官在被查前屡屡自杀的情形,已成反腐的障碍,倒是要引起纪检部门的高度注意。
贪官自杀前肯定有一番利害权衡:假如腐败比较轻微,涉案数额在百万之内,涉案官员应该不会走绝路。因为即使被查,甚至法办,也不过坐几年牢狱,与结束生命相比,实属微不足道。假如官员涉腐很深,违法所得达到几百万、几千万,一旦交与司法审判,轻则判无期,重则死刑,最低程度也要在牢房度过残生。此时,就不如早死,省得经受长时间的惧怕与折腾。笔者敢言:凡选择自尽的贪官,一般就是巨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巨贪自杀还有一大好处:一了百了。大凡贪官自杀,纪委案件调查必然中断,违法所得金额再大,也无法追缴。这笔违法资金终将落入贪官家人手中,供其享用。贪官一死百了,家人从此则可以衣食丰足。牺牲一人,幸福全家,这也许是身处此境中的贪官最合算的选择。
自杀贪官如果牵连到更大的腐败案件,“污点证人”一死,大案或许断线,整个调查工作搁浅。放跑了更大的腐败分子,使当地的反腐倡廉工作陷入被动,也将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贪官自杀,决不能仅看作是“案件了结”那么简单,实则是腐败与反腐败的一种博弈较量结果。
为了确保地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展开,相关部门应对此问题高度重视。调查贪腐贵在出其不意,动作迅速,措施严密,讲究斗争策略,尽可能避免贪官自杀现象的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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