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案”周一庭前会都议了些什么?
(2013-07-23 12: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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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李某案”周一庭前会都议了些什么?
据新浪网22日报道:今天,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会后,李天一案律师兰和在其博客发布文章《李天一案中案》,披露了会议的部分内容,并对此前网络传言李天一父母李双江与梦鸽工作受其影响作出澄清,表示都是空穴来风。
兰和在其博客中说: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我们终于弄懂了“李天一案”辩方律师们的底牌。所谓的“案中案”原来如此:在“李天一案”发生的酒吧,有一个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这伙人以美女卖淫为诱饵,专门从事敲诈勒索客人钱财的勾当。李天一等5人就是“受害者”。
从害人者一下子转换成“受害者”!名律师就是名律师,出招果然不同凡响!这么说来,李某某等5人真是天大的冤枉,不仅可以作无罪辩护,作为被人敲诈的“受害者”,杨女士、酒吧、以及相关的治安管理机关,都应该给他们5人以赔偿才叫合理!
为何此前两天先发布酒吧工作人员的敲诈短信,后当事人又煞有介事的予以否认?原不过是虚放一枪,试试舆论反应,同时在公众面前展示当事人正派、大度、守法、敢于担当的形象,以驳取社会的同情与好感。颠覆案情,关键时刻,公众舆论的支持至关重要!李某这次聘任的律师们,不仅出招绝高妙,而且极善于把握事态发展情势,深思熟虑,稳步推进,志在必得,实现既定目标。
不知李某的新聘律师们到底掌握了多少可以颠覆案情的确凿证据?笔者作为一个旁观者甚感疑感。不论事情的真相如何,我只知道有一个常识却是谁也否认不了的:5个如狼似虎的青年壮汉,同时性侵一位本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如果说弱女子实属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套卖淫,行敲榨勒索之实,这卖淫敲榨的代价也太大了点吧!大得实在令人难以想象!
还有:明知对方是5名壮汉,同时挟持杨女士到宾馆开房,杨女士面临的风险巨大,凶多吉少,为何不见有组织同伙出手救人?或者如卖淫敲钱常规所为,在性侵行为准备实施尚未进行之际,当场捉奸,当场喊价,当场完成敲诈交易?为何非得要杨女士去“死一回”,受尽一个女人活在人间遭到的无法忍受的最大摧残与凌辱?等等,似乎都明显地有悖于世情常理!
眼下说什么都为时过早。既然法庭已启动对“案中案”进行调查,一切都要等调查之后方才可以下结论。笔者相信,就这件案子的社会关注度,任何司法机关都不敢徇私枉法,颠倒黑白,欺负良民。任何绝顶聪明的高级律师也没法无中生有,诬陷好人,将人民法庭视为私家衙门。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公正地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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