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5人的轮奸案到底有多复杂?
(2013-07-20 13: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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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李某等5人的轮奸案到底有多复杂?
随着“李天一案”进入法院开庭审理阶段,相关信息不断曝出,令该案越发显得错综复杂起来。
昨日新浪微博独家曝料:7月19日,新浪娱乐辗转获悉了李天一提审的情况。李天一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一同开房时并无醉态情形,行事时也没有明显反抗,而且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2000元,他们只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同时,李天一指出,事发后家里曾收到要挟电话和短信,对方索要五十万,否则走法律程序。新浪娱乐又联系到李双江方面,对方同意出示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通话记录和短信,并公布了手机短信截图。
而今早又有新消息:昨晚,李家新聘家庭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某某一家从未向该媒体以及其他任何媒体提供过有关短信等证据。尽管否认这件事,但李家这段时间频频更换辩护律师,又增加家庭法律顾问的举动;加上此前新换律师发的公开声明,将在法庭上对李天一作无罪辩护;种种情况表明,李某某一家似乎已掌握了充分的事实,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成竹在胸,要将案件翻过来,达到李天一无罪释放的目的。
李家所掌握的案情事实,应该就是李天一昨日提审时的供词:他们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犯罪。所谓的先公开后否认提供收到索要50万的电话和短信之事,不过是虚放一枪,试探一下媒体与公众的反应,营造下一步辩护的舆论氛围。李某某一家及新聘律师的真正着力点,就是使用一切办法,证明他们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不存在轮奸事实。只要这一口径能得到法庭的认可,李天一无罪释放即顺理成章。
然而,案件审理走势会不会向李家所盘算的方向发展?恐只是李家的一厢情愿。因为对方杨女士已多次否认自己是陪酒女身份,酒吧也断然否定店里存在陪酒女这一职业。在这个问题上,只要认真调查,并不难查清真相。法院不会偏信李天一的供词。况且,即便杨女士真的是曾经与客人陪过酒,但陪酒未必卖身,卖身不等于群交!李某等五人怎么也减轻不了,更逃脱不掉同时奸淫一名女子的罪责。
就轮奸的事实认定上,尽管李天一提出了种种辩解,但基于常识情理,其中的基本事实和犯罪情节,却无法否定。第一,李某等五人在同一时间先后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这是确定的事实。第二,说女方并没有明显反抗,纯属无稽之谈。在五个虎视耽耽的青年壮汉面前,女方只能任其辱凌,怎敢明显反抗?没敢作强烈反抗就不算被强奸?第三,李某等五人和杨女士都在一起喝酒,五对一的劝酒,杨女士如何能不醉?李天一凭何断定杨女士无醉态?难道醉酒非得要倒地不省人事才算?第四,事后给了2000元就证明是卖淫嫖娼关系?在那种情形下,女方实际上已经丧失了自主的能力,李某的给钱,应是强加于人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行为,给钱与不给钱并不能证明什么。
就案情事实看,并不复杂。只是犯罪嫌疑人家庭背景实力强大,有能力雇请高级律师与法律顾问,这些人精于诉讼程序,善于钻法律缝隙,能够争取为案犯开脱罪责,这就使案件变得错综复杂起来。不过,鉴于该案的社会关注程度,任何高明的律师可能都无法从根本上翻转案情事实。法庭也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调查,细致审理,公正判案,方能取信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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