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案例为何对贪官失去震慑威力?
(2011-04-14 1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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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反腐案例为何对贪官失去震慑威力?
贪官邵建伟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2005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现正服刑。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传媒记者采访了在监狱服刑的邵建伟。(4.12新华网)
记者与邵建伟的对话中,有一段给人印象颇深。
记者:听说在你任职期间也经常看一些反腐败案例报道?
邵建伟:看那些报纸杂志的时候,我当时想的就是看看这些人是怎么被查出来的,意思就是怎么能避免自己被查处。
记者:并不是想从那些落马的贪官身上吸取教训?
邵建伟:对。如果学习的动机和目的正确,那么学习的效果就是有益的。如果学习的目的和动机不正确,那么学习就是无益的,只能是越走越远。我就属于后者。
在邵建伟眼里,看反腐案例一点也不感觉惧怕,倒能从中总结反面教训,以避免自己被查!不知类似邵建伟这种心理的贪官占多大比例?从近年查处贪官数量逐年递增,而反腐形势愈加严峻的实际情形看,这个比例绝不会小!
本来是想杀鸡给猴看的,没料想“猴们”不但不怕,反倒从中悟出了“逃罪”的门道,力避自己落下被“杀”的下场!为何会出现这种尴尬局面?
粗略分析,感觉至少有三种情形值得深思。
腐败收益很大,成本却甚小,贪官自然会铤而走险,让反腐案例教育失去应有的震慑力。做任何市场生意,辛辛苦苦呕心沥血不说,还有赔血本的风险。到最后,赚大钱的只是极少数。做贪官却恰恰相反,威风体面,来钱轻松快捷,闷发得神不知鬼不觉,且多数很安全!也确有被查的,可相比做生意赔本风险而言,则微小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样本小利大,保障系数又高的“经营”,岂是几起案例说教就能轻易吓倒而缩手不干的?
现实事例的对比足可以抵消千百次正面说教。应当承认,现实生活中,被查处被曝光的贪官极少,所占比例极小。而其中的相当数量又是因偶然变故致东窗事发,比如二奶告、小偷窃、路人捡、网络追,或是写日记不慎、家庭后院起火、楼倒桥塌死人等,机率堪比雷劈!凡贪官都绝非等闲之辈,对此种情势洞若观火,怎会在乎那非常遥远的高压“危险”?
反面避险经验能够屡试屡灵,也会让贪官积极效仿。比如有贪官只顾自己贪,却对“班子成员”控制很严,副手们心理不平衡,便要告发。于是就有不少的贪官从中总结教训,班子成员结成死盟,大家利益均沾。眼下挖贪动辄成窝案便是明证!再如,有的贪官总结在职直接受贿比较容易出事,便来个放长线钓大鱼,权力寻租先积累着,待退职后去担任个“高薪顾问”、“干股董事”什么的,曲线收钱。钱到了手,又有十二万分的保险,你查个屁!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发展,贪官们也在与时俱进,从反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趋安避险,营造贪腐的保险箱,使反腐形势变得愈加复杂,工作越来越艰难。如何应对这一困境,从记者与邵建伟的对话中,或许能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