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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新政”又出新招!昆明出台的“戒酒令”管什么用

(2009-12-17 15: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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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仇和“新政”又出新招!昆明出台的“戒酒令”管什么用?

 

应该是受到前不久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因醉酒而亡,相关单位竟让人啼笑皆非的要上报授予“酒烈士”称号致网络热议的启示;当然也还有更早些的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酒后胡来影响官员形象的深刻教训,昆明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一份“戒酒令”!

据12月16日《昆明日报》报道: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凡强行劝酒者将被问责。昨天,我市(昆明)出台严格的公职人员“戒酒令”,明文规定16种饮酒、劝酒、逼酒行为都将被严厉问责。这是昆明市严管公务人员的又一重大举措,在全国公务人员中开了劝酒被罚的先河。

近年来各地出台的“戒酒令”不少,昆明市这次推出的“戒酒令”与此前各地类似禁令相比则显得有些特色。比如规定细致,“戒酒令”具体规定有5个不准,还细化有11种饮酒行为将被问责,首次将酒场上的各种强行劝酒、逼酒行为定为违规。再如处罚从严,违规轻者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重者责令辞职、撤职等。

不过,笔者在细细品读了昆明市的“戒酒令”之后,怎么看怎么觉得这份文件与其说是一纸“戒酒令”倒不如说是规范干部的“健康饮酒规则”,与端正党风政风无关,与干部的身体健康倒是有点益处。乍看起来规定得很严厉,具体办起来的却什么也够不着,除了给人“不准往死里灌酒”的印象之外,几乎没什么实际“抓手”。你不得不生发疑惑:名官仇和治下的昆明市怎么也做这样的“官样文章”?

我们不妨列举几条该“戒酒令”的具体内容欣赏欣赏。

“戒酒令”第一条即规定“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中午12时至2时30分的两个半小时当然不能算工作时间,下午晚餐时也定然算不上工作时间!想想哪个傻大头会在不当餐的时间饮酒?这条规定等于没说!

接下来就是“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正在上岗当然不可能一边值班值勤一边饮酒!这项规定又等于白说!

再后就是“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除了劝酒、逼酒还算新鲜之外,其余实在是三岁孩童都知道遵循的“常识”!此等“戒令”,不知说给谁听?

还有针对11种酒场行为的问责,给人总体感觉就是,只要不伤身体、不强行劝酒、不喝得烂醉、不酒后滋事、不醉酒犯法、不酒后驾车、不损害干部形象等,你就尽管放心喝!喝酒适度、适量、适情、适可而止,正好应了酒场名言“喝好不喝醉”。这种问责真个体现了人性关怀、与人为善的情怀,干部们如何不从心底拥护和欢迎!

公款吃喝风是近年来百姓反映强烈的官场邪风之一,“酒烈士”及林嘉祥们正是这一邪风泛滥的“牺牲品”!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根本原因是“公款吃喝消费”,而不在一两个“酒烈士”的“牺牲”和林嘉祥们的横行!昆明市的“戒酒令”主旨仅在避免“酒烈士”和林嘉祥们的丑行再现,却在根本上肯定或鼓励了“公款吃喝”!相信此“戒酒令”一出台,昆明市的单位和部门“公款吃喝”将首次觉得“名正言顺、有法可依”,“公款消费”必将更加大胆兴盛!

笔者不明白,如此“戒酒令”有何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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