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职工的要求已满足,为啥情绪又波动?
(2009-11-20 1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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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重病职工的要求已满足,为啥情绪又波动?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本人在一家文化企业(公司)任经理。
那年,单位的一名合同制职工不幸患上肠癌。这位职工很年轻,才28岁,结婚不到四年。夫妇生有一个男孩,又患小儿麻痹症,三岁还不会走路。面对从天而降的灾祸,全家人抱头痛哭,其情其景让人落泪!
为了能够活下去,这位职工从此走上了四处求医问药的道路。
患病的第一年,单位派人派车送他到省城肿瘤医院住院动了手术。当时,社会医疗保障机构还未建立,职工医药费主要由单位承担,个人也负担小部分,大约为三分之一。鉴于该职工的家庭困境,单位对他的医药费报销比例特定为90%。记得那次送他去省城医院住院动手术,时间差不多一个月,住院医疗费用近两万元,全部由单位承担。
手术后不到一年,这位职工的病情复发。随即又送到省城肿瘤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二次手术的医药费亦是两万多元,同样由单位全额负担。
据医生说,年轻人患恶性肿瘤复发率高,这是因为年轻人细胞活跃旺盛,加上思想负担过重,很难稳定!二次手术后,该职工即对手术治疗不抱信心,转而四处打听中医特色治疗方法,期望能找到神医妙方让自己起死回生。他先后到河南、河北的一些专科医院或中医诊所求医。他自己外出求医费用,单位按70%给予报销。
第三年他的病再度复发。这次,他坚决不去动手术,只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寻求中医治疗。无奈医药只能治“能治”之病,无法治“不治之症”!他的四处求医终无明显效果,自感病情日渐沉重,毫无任何好转的迹象。
有一天,该职工突然到办公室找我,说向我汇报一件重要事!我以为他想到省城动第三次手术,谁知他提出了一个让我无法答复的问题。他说:“我生病时间已经不短了,单位也为我尽了最大努力,我知道单位经济情况不是很好,能有这样十分感谢!为了减轻公家负担,请单位再一次性给我补贴现金三万元,我外出治病,不论结果如何,从此我与单位断绝关系,永不再找单位的麻烦!”他拿出一张纸给我,继续说:“这是我拟的协议书,请放心,今后的事我说话算数!”
对这位病危职工的请求,我一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处理才合适。我寻思:第一,如答应他的要求,社会上肯定有人说我们无情无义,将病危职工甩出去不管!第二,无论他现在如何态度坚决,但作为单位对他今后的事不可能真的就不管!(这仅是当时的想法,用现在的眼光看也许不一定正确)鉴于此,我最后很婉转地拒绝了他的请求。
接连几天,他几乎天天到我办公室说这件事,还找其他几位副经理请求。万般无奈,公司便召开了一次领导班子成员会,统一了意见,同意了他的要求。
签协议那天,他很早就来到了公司办公室。我们上班的时候,他已坐等许久了。待所有经理到齐后,才开始进行签字。单位方面没有经理愿意签字,我便吩咐办公室主任签了一个公司名称,并加盖了公章。到这位职工签名时,我发现他手指抖动,几次握笔都握不住!签完字,他的脸色瞬时变得苍白,身体也开始颤抖,终于坐不稳,慢慢向下滑溜,一下子躺到地上抽搐起来!办公室所有人都惊慌不已,怕出危险,赶紧用车将他送进医院。到下午他才恢复过来!
这件事给我印象太深。这位职工此时突然的晕厥,显然是情绪剧烈波动所致。签协议之时,想到与单位的决绝,他肯定思绪万千极度悲伤而不能自制!尽管是他自己竭诚情愿,但其时的那份绝望、无奈、依恋、难言的心情却是谁也理解不了的!
自经历过这件事后,我经常告诫自己:病重之人思想最复杂、心理最脆弱、情绪最易变,最需要关爱!可能一次在常人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刺激于病重之人却是重大打击,甚至产生严重后果!今后再碰上此类事情,处置之中切记慎之又慎,尽可能设身处地多些理解,多给点安慰、体贴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