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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善解童贞孩子课堂】从上海书店性侵事件看性游

(2020-08-24 22: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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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善解童贞讲师信息

    在以往的10-11岁孩子课程中,一般孩子都会在《防范性侵害》的课堂上,提供成人性侵未满14周岁儿童的案例,但是在今年7月,一位男孩提供了一个新闻事件:“在上海某书店的角落里,有一个10岁男孩看和摸了一位5岁女孩的生殖器部位”,我边写板书,边肯定他举的例子很有代表性,希望同学们知道,即便这个案例中的男孩子还小,只有10岁,尚未到承担法定责任的年龄,但是这样的行为是对5岁女孩的伤害。

 

    接下来,在和父母单独沟通的环节中,当父母讨论这个案例的时候,每个人关心的焦点完全不一样:

    现场有一些养女儿的妈妈说,在新闻中看到10岁男孩的妈妈以5岁女孩是自愿的”作为理由,拒绝道歉,感到非常气愤,看起来,男孩到大不大,也确实是个孩子,不知道如果自己遇到这个事情,如何面对,如何反驳男孩的母亲。

 

    有些养儿子的妈妈担心(特别是二胎家庭老大是男孩的妈妈),怕自己的儿子会做这样的事情,认为10岁男孩子即便没有上过性教育课程,也应该知道不可以随便看别人的隐私部位,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行为?是好奇心使然,还是有其他原因?到底是因为对身体的好奇而出现的孩子间的“性游戏”?还是孩子间的性侵害行为?

 

    在这起新闻事件中,我在网上查询了相关资料,据5岁女孩妈妈文字的描述,这个10岁男孩有让5岁女孩去舔他的下体,脱女孩内裤并用手去摸,男孩有诱骗女孩去男厕所的行为。我从不到几秒钟无声的视频中看到,孩子之间是存在互相看和摸生殖器这一行为的,男孩确实没有强迫女孩。

 

    从视频中“孩子之间互相看和摸生殖器”这一行为行为出发,10岁男孩对5岁女孩的行为属于孩子间的性游戏还是性侵害?产生这样的行为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

从女孩母亲文字描述出发,如果10岁男孩真的要求5岁女孩去舔他的下体,脱女孩内裤并用手去摸,男孩有诱骗女孩去男厕所的行为,属于孩子间的性游戏还是性侵害?产生这样的行为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

 

    在《善解童贞5:防范性侵害》的第三章“孩子间的性侵害”中,第一节“性游戏与性侵害的本质区别”,书中将儿童性游戏的年龄界定在6岁前,儿童性游戏的特点如下:

1、性探索活动与孩子的心理发展同步。

2、游戏中的性活动没有超出其年龄阶段性探索的范围。

3、孩子进行性游戏的时候态度坦然,不刻意回避他人。

4、性游戏大多发生在同龄孩子间,如果两个发生性活动的孩子的年龄相差超过4-5岁,可能存在大孩子利用小孩子来满足自己的性欲。这是大孩子对小孩子的性侵害行为,这个行为不属于性游戏范畴了。

5、孩子间的性游戏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一般是两个孩子自愿的行为。如有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于性有关的行为,不属于性游戏。

6、如果有恶意伤害对方的主观意志,不属于性游戏。

 

    在龙迪老师的《综合防治儿童性侵害专业指南》书中指出“如果参与涉性活动的儿童双方存在明显的年龄差异、身心发育差异……或一方在性活动中对另一方使用欺骗……就属于儿童性侵犯行为。”

 

      5岁孩子的性活动和10岁孩子的性活动会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孩子间的年龄相差4-5岁,孩子间发生了性活动,为什么说是大孩子对小孩子的性侵害行为?

 

       第一,“年龄差异”方面。

      10岁的孩子比5岁的孩子大了整整5岁,在发展心理学的分类中,5岁孩子属于童年早期(也被称为学前期),10岁孩子属于青少年期(也被称为青春期),属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年龄明显有差异。在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里,5岁孩子属于前运算阶段,10岁孩子属于具体运算阶段,两个年龄段孩子的认知发展有很显著的差异,性好奇的内容、对性理解的程度、解决性困惑的方式都会随着认知发展的不同而有明显的不同。

 

       第二,“身心发育”方面,一个是“身体发育的差异”,一个是“心理发育的差异”。

 

    首先看“身体发育的差异”。两个年龄段孩子的身体发育有明显的差异。在劳伦斯*斯坦伯格《青少年心理学》第一章“生物性过渡”中,论述了青春期孩子的身体发育的变化,男孩一般从10岁开始,身体开始发生变化,男性的第二性征开始慢慢发育,性激素分泌会逐渐增加。

 

    再来看“心理发育的差异”。两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对性的好奇的内容明显有差异。因为青春期孩子身体的发育,对心理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孩子对自己和异性身体开始出现极大的好奇。5岁孩子的好奇是想理解并确认自己的性别,属于性别认知发展。而大多数10岁孩子对自己的性别早已理解并确认,青春期孩子普遍对自己第二性征的变化感到好奇或恐慌。

                                                                                                

    综上,10岁男孩和5岁女孩双方都存在明显的“年龄差异”和“身心发育差异”,龙迪老师书中的“如果参与涉性活动的儿童双方存在明显的年龄差异、身心发育差异……或一方在性活动中对另一方使用欺骗……就属于儿童性侵犯行为。”的观点和胡萍老师界定的“两个发生性活动的孩子的年龄相差超过4-5岁,可能存在大孩子利用小孩子来满足自己的性欲。这是大孩子对小孩子的性侵害行为”的观点是一致的。

 

   第三,从孩子的“认知发展阶段”和“性心理发展规律”看“性探索活动与孩子的心理发展同步”这个性游戏的特点。

 

5岁孩子属于前运算阶段,是形象思维,对于2-3岁左右的孩子,TA们对自己的身体和性别的认知正处于发展中,他们需要通过看他人真实的身体,将自己的身体和他人的身体进行比较,理解并确认自己的性别,这是该年龄阶段性别认知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幼儿在家里看了大人的身体,到了幼儿园,即便到了45岁,还可能希望了解同龄孩子的身体,大部分的幼儿园卫生间是男孩女孩共用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有利于幼儿的性心理发展。性探索的活动仅限于互相看或摸生殖器,这与幼儿的性心理发展是同步的。

10岁的男孩,他的认知发展阶段属于具体运算阶段,大部分的孩子很清晰的知道自己是男性还是女性,厕所分男女生厕所,对性的探索、好奇和困惑可以通过系统课程的学习、书籍等等来满足,互相看和摸生殖器部位这样的行为不是10岁孩子性探索的方式。这个10岁男孩的性探索活动与同龄孩子的心理发展不同步。

 

    第四,从孩子的“认知发展阶段”和“性活动的特点看:

    在皮亚杰的理论中“处于前运算阶段的孩子,思维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按照事物外在的表现来反应,认为别人理解事物的方式与自己是一样的。”所以,如果希望看到真实的物体、真实的身体,而不是文字,成人通过图片来给孩子做讲解也不能充分满足孩子的好奇心,5岁女孩会认为10岁男孩和自己一样,是对他人的身体好奇,仅仅理解为这个是一个游戏。

 

    在《善解童贞3:孩子的情欲世界》第一章“儿童的性欲发展”中讲到,6岁前孩子的生命发展的特征就是“以自我为中心”,这个特征保证了幼儿能够完成自己生命中的全部机能的发展,生命中的机能发展就包括前面说过的性别认知发展,如果孩子仍然对男女身体好奇,她仍然会找机会去完成这个发展任务,于是儿童的性活动不懂得回避他人,不能够做到遵守成人社会的性规则,无论爸爸妈妈是否教过孩子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隐私,她都未必会遵守。于是,在书店里,当有10岁男孩提出要和5岁女孩互相看和摸生殖器,她就照做了。对于5岁女孩来说,这个性活动方式没有明显超出其年龄阶段性探索的范围。

在皮亚杰的理论中,在具体运算阶段(也称具体操作阶段),“他们能够在心理层面组织和操纵信息,而不只是依靠身体和感官的联结。”10岁男孩子不需要用眼睛看真人身体、用手去摸,产生身体和感官的联结。从认知的角度,也可以通过文字和图画来满足他的好奇。

 

    在《善解童贞2——6-13岁孩子的性发展与性教育》第一章“6-13岁孩子的性发展”中讲到,弗洛伊德认为孩子进入到了潜伏期,也就是6岁到青春期,孩子进入小学后,孩子会脱离自我为中心,发展自身控制性冲动的精神力量,这些精神力量包括了羞耻心及道德上的理想化要求,自己的行为要慢慢符合成人社会的性规则。

弗洛伊德的理论与皮亚杰的理论是一致的。如果要是好奇,需要通过书籍或课程去了解,或者去向父母寻求帮助,而不可以随便看和摸他人身体。而10岁男孩提出要看5岁的女孩做互相看和摸生殖器的行为,对于10岁男孩来说,没有做到脱离以自我为中心,没有发展好自身控制性冲动的精神力量。这种探索方式明显与其年龄阶段性探索的方式不符。

 

    第五,从性道德发展的轨迹看:

    在《善解童贞2——6-13岁孩子的性发展与性教育》第6章“道德与法制的教育”中,对孩子性道德的发展轨迹的分析是:3-6岁的孩子属于“性道德形成”的前期阶段的第二步,孩子的自我认知发展进入了重要阶段,对“我”的认知开始清晰起来,3-6岁正是个体性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会通过各种性活动满足性心理发展需求,其中,“和他人互相看和摸身体”这种性游戏就是其中之一,虽然成人反复教育,儿童的性游戏此起彼伏,孩子不一定每次都能按照成人的要求“小裤衩小背心遮挡的部位不可以给他人摸和看”,所以,从视频中看,男孩的确没有打骂、逼迫女孩,女孩有互动的这个过程,看起来“女孩是自愿的”。

 

    但是,对于10岁的男孩,同龄孩子应该懂得性活动需要回避他人,因为,孩子进入小学后,到了从众定位的阶段,老师和父母反复告诫的规则,比如:不可以随意暴露自己身体,不可以随意触摸让人身体隐私等等,这让孩子们知道,在公开场次的性活动会遭到群体的攻击,一般孩子为了获得群体中他人的认可会努力迎合别人的评价。

 

    事件中,这个10岁男孩一方面知道不可以随便看或摸他人身体,一方面精神力量没有帮助他控制自己的行为,于是就想办法回避他人,比如,这个10岁的男孩会在书店的角落和5岁女孩互相看或摸下体,或者如妈妈文字所描述的“诱骗女孩去厕所”,这些细节都反应出孩子在性活动中是在回避他人。从孩子的“性活动的特点”和“性道德发展的轨迹”这两个角度看胡萍老师提出的“6岁以下的孩子进行性游戏的时候态度坦然,不刻意回避他人”这个角度上看,就容易理解这两个孩子间的行为不属于性游戏的范畴,属于大孩子对小孩子的性侵害行为。

 

    综合以上五点,无论是否自愿,10岁男孩和5岁女孩之间都存在着性侵害的行为,不是性游戏。每次看到类似媒体性侵事件的时候,作为父母,本能的会有各种情绪,比如:愤怒、害怕、担忧,这是正常的。但是,我们希望每个家庭都来反思自己的教养环境是怎么的?我们有没有看到孩子行为背后的原因。

 

    无论是女孩和男孩的父母,我们需要首先“从性别认知发展”这个角度来反思自己家庭的教养方式,是否满足了孩子的好奇心:

  • 孩子在家里,爸爸妈妈是否从来没给孩子看过身体,严禁孩子看他人身体?
  • 孩子在家里是否是独生子女,从来没有与兄弟姐妹比较过自己的身体和其他孩子的身体有什么不一样?
  • 是否爸爸妈妈没有读懂孩子的行为,当孩子用行为的方式向父母发信号“我想了解你们的身体”了。比如:当父母洗澡的时候,孩子拼命在门口敲门,想进洗手间看父母的身体,父母不开门。
  • 是否孩子提出过很多关于身体的问题,父母不知道怎么用孩子听的懂的话回答孩子,孩子对身体的好奇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
  • 对于青春期的孩子,我们有没有是否给到孩子足够的支持来帮助孩子了解自己身体的变化。

     从网上资料看,如果女孩妈妈文字的描述10岁男孩有让5岁女孩去舔他的下体”属实,这一性活动明显不是对性器官的好奇,明显超出10岁男孩性探索的行为,更加超出5岁女孩性探索的行为,明显属于性侵害行为。那产生这一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呢?

  • 可能此男孩与爸爸妈妈在一个房间睡觉,曾经看到过父母这种性活动的细节。
  • 可能此男孩通过网络看到这种行为。
  • 可能此男孩遭受过这种性侵害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以上三种情况,这个10岁男孩在事件发生之前,就遭受了性侵害,这个男孩就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随着孩子年龄的不断增长,性激素的不断增加,孩子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新闻事件会让父母的焦虑一触即发,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父母跟上孩子的脚步,需要家庭和社会来反思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真正需要什么,才能谈的上如何帮到孩子。

 

 

【美】David G.Shaffer&Katherin Kipp发展心理学(第8版). 邹泓等译.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7

【美】Jeffrey Jensen Arnett 发展心理学——人类文化与人的毕生发展(第2版).高雯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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