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看官,9月8日,翻译擂台(2)发表。有四人提供了他们的译文。他们分别是(按发表时间为序):
1/
金永仁;2/ nijunabc;3/ lena;4/ greatdeutchmark
翻译擂台(2)提供的英语原句是:
Today,
Daryl still carries a scar on the back of his left leg in the
partial but perfect outline of an elephant’s foot.
提供的“已有翻译”是:
今天,达里尔左腿后面仍然有着一个伤疤,但是,他却有着一只象脚的完美轮廓。
现逐一分析如下:
a/
金永仁很谦虚,他说:打擂我可不敢。看了一下英文原句,意思还是清楚的,原译文表达的确实有问题。
他提供的译文是:
达里尔的左腿后面至今留有一个伤疤,从伤疤形状上可清晰地看出大象脚印的部分轮廓。
居士欣赏他的译文,首先,他对原句理解清晰,对“已有翻译”分析正确。他说:
perfect
个人认为是指脚印比较完整清晰,原译为“完美”不妥。partial这个词原译文漏译。
因此,金译理解正确,表达准确,partial
译成“部分”;形容词perfect被活译成汉语“清晰地”,无懈可击。
b/
nijunabc的译文:
1/
达里尔的左腿后面至今留有一个伤疤,一眼就可看出,那形状就是大象脚印的一部分。
2/
达里尔的左腿后面至今留有一个伤疤,不用细看,那形状就是大象脚印的一部分。
居士认为,perfect被活译成“一眼就可看出” /
“不用细看”,译笔松弛洒脱,“得其意,而忘其形”,佳译也。
c/ lena的译文:
达里尔的左腿后面至今留有一个伤疤,依稀可见那是大象留下的脚印。
此译将partial but
perfect译成“依稀可见”,文字不俗!假如我们做一回“拆字先生”,那么,partial则是依稀,而but
perfect则是“可见”之意。理解与表达皆可行,但是不足在于“信”度,稍微逊色也;
d/
greatdeutchmark的译文:
直到今天,达里尔左腿后部还有一块被大象脚踩蹋后留下的残缺而醒目的疤痕。
比“已有翻译”要强。但是,存在几点不足:
1/
句子较为拖沓、略嫌冗长。-- 尤其是“疤痕”前的定语太长;
2/
踩蹋(同“踩踏”)二字,在原句中找不到相应表达,可免。
3/
以“残缺”形容“疤痕”欠妥,以“醒目”译perfect,略显牵强。
综上所述,四人的翻译,金译是金;nijunabc译最牛!
本居士改译如下:
直到今天,达里尔的左腿后侧仍然留有一个伤疤,一个大象脚的轮廓的伤疤,虽然只是部分,却清晰可辨。
“自夸”如下:
金译和nijunabc之译皆上乘之译,这个“上乘”,仅就“达意”而言。
但是几位译友皆忘记了本居士在《翻译擂台》(2)中的一句话:
这是全文的最后一句。本居士在改译此句时,写到:文章之末句,当格外精雕细镂。
从这一点来讲,“达意”之译,就嫌不足。作为全文的压轴句,就应该更加求美!就像一首歌曲,一段乐曲,其收尾应该有点份量,具体言之,这个份量似可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上:
1/
表达要有层次; 2/ 译文要讲节奏。
打个比方,文章之末句,一定要让读者读出味道来,读后而回味。不能像竹筒倒豆子,“哗啦”一声响,全倒完了。
居士之译,和列位的译文相比,有舍简求繁之嫌,其实,我之用心在于两个追求:层次感和节奏美。
层次,即逻辑。居士之译有层次四个:伤疤
-- 大象脚 -- 部分 -- 却清晰可辨。
节奏,即乐感。居士之译有节奏两个:“伤疤”,“伤疤”的重复,形成第一节奏;“虽然”,“却”,乃另一节奏。
出声诵读译文,也许更能找到这种感觉吧。
翻译完毕,对自己的译文出声朗读,居士认为,这是润色译文的一个良法。
朱自清在《了解与欣赏》中说:“吟诵与理解极有关系,是欣赏必经的步骤。吟诵时对于写在纸上死的语言可以从声音里得其意味,变成活的语气。”
鲁迅幼年那个“渊博宿儒”的寿镜吾老先生,在三味书屋里,瞪眼吆喝学生读书,于是书屋响起鼎沸的念书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笑人齿缺曰狗窦大开”、“上九潜龙勿用”,等等,汇成一片。谁能否定鲁迅先生深厚的语文功底不是起步于三味书屋那鼎沸的念书声呢?
好了,要得到列位看官的认可,才不是“自夸”,恭请诸位看官,无论是否参与了大擂台,发表高见。特别欢迎质疑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