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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1千以下属于麻将娱乐”仍有诸多问题待解!

(2017-05-22 08:40:26)
分类: 社会观察

碧翰烽:“1千以下属于麻将娱乐”仍有诸多问题待解!

长江日报融媒体517日讯 517日,全国首例麻将政协提案获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回复。

今年216日,市政协委员、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方辉律师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

武汉警方在回复中表示:该提案契合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很有现实意义。按照回复意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麻将娱乐麻将赌博的界限如下: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

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问题,一直在现实中存在着。有时候警方也很为难。比如有的完全是老年人的一种娱乐,可是群众又反映强烈,觉得这些就是赌博行为,不抓也不行。还有就是的确是朋友之间的娱乐,也往往会以赌博论处。

此番第一次对麻将之行为作出准确回复,还是颇有些积极意义,尤其是在执法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尽管如此,还有一些问题仍然需要解决:

一:关于这个“人均赌资”的准确界定问题。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说的是某茶馆有人赌博被举报,警方查处后,有一个人就喊冤,说是自己并没有参与赌博,只是没事在旁边观看,也被一起带走,并从其口袋里搜出了几千元钱。他说自己没有参赌,这不能算是赌博,而且这钱是给孩子读书的学费,后来几经周折,才把这钱弄出来。

那么,这就有个难题,赌资怎么界定,凡是口袋里的钱是不是都会被认定为赌资,否则你怎么算得出人均赌资。如果不算口袋里的钱,而实际上人均赌资可能早就超过了。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人家打牌根本不会先拿出钱,而是以其它方式来代替,又怎么判断?

二:棋牌室、麻将馆、茶馆、酒店等一些公共场所,该如何界定为赌博场所,如何明确他们的管理责任。如果从规模来说,或者是从经营谋利来说,一般这样的地方都已经具备了赌博场所的条件,只不过其营利的方式可能是其它的,但实质上不能掩盖其可能存在的赌博便利。

显然,这样的场所,应该是重点监管的地方。应该给这些地方明确管理责任,他们有义务有责任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三:抓赌博,应把重点放在那些开设赌博场所、提供赌博便利的人。只有管住了这些地方,才能管住赌博现象的泛滥。而也正是这些地方,才是赌博活动或是娱乐活动中获利最大的一方,也是危害最大的。

所以,从禁赌的层面来看,重点就看那些提供赌博场所的地方有多少?规模有多大?影响有多大?危害有多大?对于赌场老板或场所老板要加大力度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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