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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落实新规,保护好我们的“脸”

(2023-03-01 20:40:03)
标签:

人脸识别

分类: 时评
最快落实新规,保护好我们的“脸”
2023.3.1海峡导报
钱夙伟
最快落实新规,保护好我们的“脸”
        公共场所商务楼宇只能“刷脸 ”进?不行!《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2月2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从3月1日起施行。日前,厦门市工信局举办宣贯会,对《条例》进行解读。(2月28日《海峡导报》)
        在人工智能成为新技术的背景下,人脸识别技术有其先进性和高效率。也因此,现实中,“脸”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但问题是,这其中有多少真正需要人脸识别?
       更重要的是,人脸识别涉及私人信息,因此在一些场合的滥用还有违法之嫌。《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商务楼宇必须刷脸”之类显然与此不符。但是上述法律更多的属于原则性的阐述,对刷脸等数据处理的针对性不是非常强。同时在现实中,各地还是有不少公共区域随意将“刷脸”设置为进出的唯一验证方式,因此各地需要更详细,针对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对随意设置的“刷脸”要求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在这样的背景下,厦门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衔接上位法,对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定义务作规定。厦门的这一规定兼顾原则性和针对性,其中对“商务楼宇只能‘刷脸’进”明确说“不”,将有效地杜绝“刷脸”的滥用,有力地保护我们的脸部信息。《条例》明确,在相关条款中规定的公共场所或者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一般情况下的商业、文体、交通、旅游等公共场所及商务楼宇等区域,明显在这样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在大多数的公共区域中我们的“脸部自由”有望因此而得到切实的保障。
       应该强调的是,法规在两个多月前通过,到今天才开始施行,这给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调整或者监管,留下足够的时间窗口。因此从实践的需要上来说应该不存在“适应期”“过渡期”之说,我们有理由期待法规施行之时,就是违规绝迹之日。
       尤其是这一法规还明确规定,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提请有权机关予以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也就是说新规是有罚则作为后盾的,因此市民更有理由相信通过法规的落地,我们将迅速惩处并很快杜绝滥用“刷脸 ”的相关违规行为,以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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