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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2023-02-26 13:56:06)
标签:

轻违不罚

分类: 时评
“轻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2023-02-26番禺日报
钱夙伟  
“轻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2月21日《文汇报》)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执法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
       处罚是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轻违不罚”本身也是一种警示和教育,通过“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既让公众再接受一次教育,更进一步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也实现了管理的真正目的。
“轻违不罚”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法律是刚性的,但人性化也是法律的应有之义。轻微违法行为,有可能是对法律还缺乏了解,或可能疏忽大意,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做出“不予处罚”的弹性,既体恤民情民意,又体现了执法的刚性,同样起到了执法的目的,这样的有人情味的人性化执法,将产生良性的连锁反应效应,可以说是更有效力的执法。
       而从“管理就是服务”的角度,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就是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即使必要的处罚,目的也是为了教育,促使公众更自觉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不罚”,从快从简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执法效率,降低遵从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现在“轻违不罚”有了长三角统一“标尺”,等于有了普适性标准,为推动轻罚免罚制度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最大的受益者是广大市场主体。显然,“轻违不罚”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便民、惠民、利民的务实之举。因此也期待制度化的“轻违不罚”在更大的范围内规范有序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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