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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贵判决”何以成法律白条

(2016-12-09 14:28:04)
标签:

法律白条

分类: 时评
2016-12-09山东商报
钱夙伟
“最贵判决”何以成法律白条
        1.98亿元赔偿——今年7月,高文华拿到了这份“史上最贵强拆判决”,但如何兑现成为难事。这距他公司的船厂被违法强拆已过去5年了,他和股东的处境日益艰难。(12月8日《中国青年报》)
  作出判决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解释,败诉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由福建省直管,它虽曾是福州下辖县,但现在为正厅级。“平潭的行政级别比我们高。”法官认为,按照现在的司法体制特点,应该先通过政法委、上级法院与平潭沟通。
  然而,如专家所说,案件既然由福州中院判决,就应由福州中院执行。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反映了法院执行力的欠缺。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法院完全可以按照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使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义务人的义务得以履行。这“和行政级别没关系,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再高的级别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应该在最短可能时间内得到执行,这既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权威性的具体体现。”法院判决书仅仅在书面上对当事人权利予以肯定,实际上却形同一纸空文,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社会正常的民事、经济活动所赖以存在的法律环境,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实际上,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固然有各种原因,但主要恐怕还是法院缺乏维护法律尊严的强烈意志,也因此,对于强制执行,其实是虚与应付。让强制执行真正体现国家的强制力,不仅于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特环,都不可或缺,同时也是司法部门的神圣职责。也因此,对于千方百计逃避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无论级别多高,法院必须担当起应负的责任,坚决实行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司法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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