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诈骗全家断电?“村规民约”也得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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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新文化报
钱夙伟

电工正在拆黄女士家的电表。 黄女士供图
其实,这不过是普法常识,村民都了如指掌,无论是村里还是镇里的干部们,又何尝不知?也因此,镇政府一方面支持这种“连坐”做法,另一方面又以“村规民约”而推给村里。然而显而易见,这一“村规民约”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只是出于上级的要求,也因此,如有律师所说,是一种懒政。
即使是“村规民约”,如果规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与法律不符,即使已经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打击网络诈骗,固然可以也应该通过“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但首先得“村规民约”合法、守法。
2016年12月9日潮州日报
钱夙伟
如有村民所说,打击网络诈骗活动,创建平安和谐社会,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断水断电这种手段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侵犯了村民的权利,容易激化矛盾。就算采取该手段敦促个别在逃者投案自首了,但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其实,这不过是普法常识,村民都了如指掌,无论是村里还是镇里的干部们,又何尝不知?
也因此,镇政府一方面支持这种“连坐”做法,另一方面又以“村规民约”而推给村里。称“每家每户都签了名,属于村民自治行为。”然而显而易见,这一“村规民约”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只是出于上级的要求,也因此,如有律师所说,是一种懒政。
即使是“村规民约”,如果规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与法律不符,即使已经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而这一“村规民约”中,“凡子女、直系亲属参与违法犯罪的,对该户一律停水停电”,明显侵犯了村民的权利,是权力的滥用,在没有证据证明家人共同参与犯罪的情况下,谁也没权利让嫌疑人家人一同“受罪”。
村民会议,并非国家机关,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制订“村规民约”应该在现有法律的范围之内,“合法性”是对村规民约最基本的要求。“一人参与网络诈骗,全家要被断水断电”这样的“村规民约”,不仅不切实际,也无法律的依据,只是有关方面的一厢情愿。打击网络诈骗,固然可以也应该通过“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调动村民参与打击网络诈骗的积极性,但首先得“村规民约”合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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