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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择校而离婚折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2014-04-21 17:57:15)
标签:

落差

学校

南京市

择校

重点

分类: 时评

为择校而离婚折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2014年04月21日大连日报
钱夙伟
为择校而离婚折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媒体报道:南京部分家长为孩子小升初跨区上学突击离婚。4月18日,是南京市规定的小升初跨区借读生回原籍登记的第一天。在不允许跨区择公办校的严规下,名校云集的鼓楼区,报名的人特别多。记者发现,有些孩子根本不符合户口、实际居住地及房产证三个条件,但不少家长拿出了近期才办的离婚证,有的还是登记前一天才离的婚。他们都是一方放弃婚后房产,带着孩子迁回住在名校学区房的父母家。(4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为择校而离婚,实在让人为之嘘唏,但如此不择手段,已是普遍的现象。择校现象曾经让所谓“重点名校”以“择校费”的名义大赚其钱,因此,教育部早就表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取消择校费,被视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实质性一步。对此,杭州市曾采取堪称严格的措施。一方面,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另一方面,以“学籍管理更严”“转校很难”来阻止通过迁户口、买房的形式择校。但是,如果依然还有所谓“重点名校”的存在,家长们对“择校”便有“提前量”的预谋。如,早早地买好学区房,甚至早早举家迁往“重点”学校的社区居住,甚至采取假离婚这样的极端方式。

    为“择校”而离婚折射出的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了受教育者不能享受平等权利的问题。因此,遏止择校现象,说到底应着力于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与公平,比如,消除所谓“重点”与“非重点”的落差,让义务教育阶段的所谓“名校”不复存在。唯有如此,才会让“择校”失去必要,才可能真正终结“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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