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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频现敲响监管警钟

(2014-04-20 06:06:35)
标签:

加班工资

工人

过劳死

权益

监管

分类: 时评

2014-04-20西安晚报
钱夙伟

“过劳死”频现敲响监管警钟
   小刘的工资条显示,3月他一共加班190小时,其中周一到周五的加班时间为86.5小时,按照150%计算薪酬,周六日的加班时间为103.5小时,按照200%计算薪酬(红圈内所示),但尽管如此加班,工资也不过4244元。

    一个月加班时间190个小时,中餐和晚饭时间平均不超过15分钟。在连续一年的持续高强度加班后,33岁的冲模设计工程师刘先军猝死在东莞市长安镇的一个出租屋内。(4月19日《京华时报(微博)》)

    这真是令人扼腕痛心。而劳动者正当英年却被“过劳”夺去生命,近年来已层出不穷。无疑,“过劳现象”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肆意侵害。表面上看,或是因为加班工资让劳动者“自愿”“过劳”。但显然,“过劳现象”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老板。劳动者的“过劳”,为老板创造了大量的剩余价值,老板得的是大头,劳动者超常的付出,其所得却只是微乎其微。

    现在一些企业的员工收入分配制度,正是在变相鼓励劳动者跟身体极限“较劲”。实际上,于无良老板,并非不知道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时间是每天8小时,但受利益驱使,为追求高额资本回报,无视有关规定,漠视劳动者的生命权几乎是普遍现象。

    “过劳现象”的“始作俑者”,正是企业老板。而要让他们良心发现,主动关心劳动者健康和安全,当然只是奢望而已。有关人士指出,“过劳现象”在多个行业都存在。

    “过劳现象”愈演愈烈的背后,正是监管的软弱、乏力乃至缺位。显然,屡屡发生的过劳死敲响的是监管警钟。首先,有关方面必须强势干预,防止出现过劳死。对漠视、侵害工人生命健康,造成过劳死的,必须依法严惩,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促使这些企业自觉接受法规和制度的约束,员工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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