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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弄清真相,就让扶人者出钱?

(2012-09-24 07:35:22)
标签:

抚慰金

电动车

举证

保护好人

老人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2-09-24黔中早报>喷水池

没证据支持就不该“偏爱”老人

钱夙伟(浙江湖州  市民)

 

  一位77岁的老人骑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在错车时摔倒在地。电动车上的女子扶起老人,不料老人指责是该女子将其挂倒,打官司索赔3.7万。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张拥贵法官审理此案,历时4个月的审理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罗女士出于敬老及人道主义精神,自愿一次性向老人支付抚慰金3700元,此事一次性了结。张法官介绍说,此案棘手就在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只能尽力调解。 (9月23日《武汉晚报》)

    老人和罗女士,这当中必有一方说谎。法院“尽力调解”,或许是无奈之举。但最终的协议,虽然也是双方自愿达成,却未必公平。尤其是,如果是老人说谎则更甚,罗女士做完好事却要支付抚慰金,无疑是美德的不能承受之重。

  既然“现场没有第三者目击,且两车均无法检验出痕迹,洪山交警大队无法确认事故原因。”那么,罗女士应该无责。如果老人坚持“是被电动车的后视镜挂倒的”,就应该负举证的责任。至少,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索赔,不能无原则“照顾”。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罗女士挂倒老人的情况下,最终支付抚慰金3700元。这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到时谁还敢扶老人。因此,法院对于老人,也不能无原则迁就。唯有公正判决,才能保护好人、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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