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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闲置就等不及收割?

(2011-10-12 22:23:02)
标签:

开发商

房产

闲置

荒芜

耕地

传统价值观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年10月12日现代金报>金评天下
钱夙伟
 

    东莞万江滘联社区创业路附近,还有20天就可以收割的晚稻,却在7日凌晨发现,被人用推土机铲毁了数亩稻田,村民们痛心疾首。(10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据滘联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称,“涉事的地块早在十多年前的确已经转让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一直没有开发利用。村民就自行在上面开垦种水稻,也就没加以阻止。如今开发商要利用,收回去理所当然。”然而,十多年都闲置了,就等不及二十天的时间?

    其实,无论这块土地现在属于谁,开发商都没有铲毁稻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即使土地所有权不再属于农民,但既然有十多年的闲置在前,农民珍惜土地,不忍心看土地荒芜,抓紧时间能种一季就种一季,这正是农民正当的权利。

    开发商或以为,因为已经对村民进行了青苗补偿,铲毁稻田就是理所当然。然而,即使这补偿款能够补偿农民的损失,但出于对农民劳动果实的尊重,出于对“汗滴禾下土,粒粒皆辛苦”的传统价值观的敬畏,又岂能如此暴殄天物?

    现在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开发商就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显然,政府有权力,也有责任,让开发商收敛不羁之气。给稻子留出二十天的成熟和收割时间,这是天经地义,几乎容不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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