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交三人的垃圾费,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2011-10-13 08: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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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户籍证明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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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黔中早报>喷水池
不能不明不白地多收钱
钱夙伟(浙江湖州 职员)
“我家就我一个人,每个月要像其他家一样交6元的垃圾处理费,不合理嘛!”昨日,贵阳市民李女士拨打商报百姓新闻网6757777反映。被多收了垃圾处理费,还得自己去社区开证明再到供水公司申请,才能改过来。(10月11日《贵州商报》)
比如,类似李阿姨的情况,必然还有很多。而其中,或有许多人,并不像李阿姨那样仔细;或有很多人,为了“挽回”这几个钱,耗不起到社区开户籍证明、到供水公司反映情况、填写表格这样的精力和时间。于是,有关部门就可以藉此,不明不白地多收市民的“冤枉钱”。
虽然现在没有证据表明,这是否属于有关部门的故意,但这样的设计,客观上的结果,必然是“错进不错出”,也必然侵害市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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