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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真空期”的责任

(2011-10-08 20:13:10)
标签:

交通运输

道口

水城公路局

真空期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10-08黔中早报>喷水池 
钱夙伟(浙江湖州 职员)

 

  9月27日水黄公路法那匝道口,在缺失的护栏旁挂着一幅标语“护栏缺口暂无资金修复”,同样的标语在水黄公路上出现了六次。从6月1日水黄公路取消收费站、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撤离水黄路开始,到7月22日水城公路局水黄公路管理处接管,期间整整52天,水黄公路的管理处于真空时段。在此期间,水黄公路郎岱到法那段仅仅70公里的路段就有46处护栏被盗,道路破损地段众多。7月22日隶属于水城公路局的水黄公路管理处正式接管道路,可该处却没有管护道路的经费,为了引起关注,水黄公路管理处用标语做着无声的努力。(9月29日《贵州商报》)
    在需要追究的是,52天“真空期”是怎样形成的,到底是谁的责任?正是因为相关单位在职责衔接的过程中,出现了脱节,才不仅导致“恢复被盗护栏,修补路面,保证隧道正常供电”达3000万之巨的损失,而且至今居然没有人为之负责的咄咄怪事。
  3000万元的损失,不能不明不白地由国家买单。水城公路局水黄公路管理处不必以张贴标语做“无声抗争”,通过这种方式逼迫上级拨款,只会混淆责任。问题在于厘清责任,谁该对52天“真空期”负责,谁就掏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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