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不必玩“优化架构”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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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5日南方都市报>PK台(观点碰撞)
□钱夙伟
《南方都市报》报道,沃尔玛公司已于上周末向商场管理层提出“三选一”方案:离职、调任新店或降职降薪。公司称,这是“优化架构”的行为。员工们对公司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在变相裁员,并分别联系工会和劳动部门希望得到更好解决。
“优化架构”当然是企业行为,无可非议。但是,现在比别的商场要多一层、打算去掉的架构是“助理商场总经理”,而这一级别一个超市大概只有一两名,并不在“优化架构”范围之内的二三十名经理,却被要求“三选一”,“优化架构”显然无法自圆其说。而且,所谓的“三选一”,其实是根本不容选择。降职降薪,如果是优胜劣汰的结果,自然无话可说,否则,谁也难以接受。调任新店,哪里有那么多新店。于是,剩下的只有辞职。
显然,说白了,沃尔玛想以此实现裁员的目的。当然,企业裁员是市场行为,并非不可,但应该按照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实施。而按规定,企业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如果又想裁员,又顾及裁员有可能影响形象,于是玩“优化架构”的噱头,企图不经过合法的渠道合法的程序而变相裁员,不惜因此损害劳动者权益,就令人不屑了,必然有损企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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