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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7海峡导报>行走评论
钱夙伟
不道歉就入作协可能害了郭敬明
2007年09月27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钱夙伟
郭敬明顺利加入中国作协的消息一经披露,不少作家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中国作协主席团成员、作家陆天明表示,郭敬明申请作协的表格上,将法院判定为抄袭的作品列为代表作,作为申请入会的资格,居然获得有关方面的通过,这既侮辱了作协,也侮辱了法律。(新京报9月26日)
不过,在作家王蒙眼中,郭敬明之前是否抄袭和他能不能加入中国作协是两回事。只要能写书,能出书,有读者看,这就行了,而不是把作家推举为道德楷模。
在我看来,郭敬明入会引发的争论,说到底是人品与作品孰轻孰重的问题。显然,王蒙力荐郭敬明入会,是只看作品不看人品。
事实上,对郭敬明作品不切实际的推崇,必然要对其人品故意视而不见。如陆天明所说,记忆中的作家,包括王蒙这一代的,如果谁被扣以抄袭的帽子,便永世不得翻身。因此,王蒙应该清楚,抄袭对于一个作家,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
或许可以这样理解,王蒙是太爱才了。确实,诸多反对郭敬明入会的作家,对于郭敬明的作品,虽然并没有像王蒙、陈晓明那样言过其实,但也并没有否认其不够入会的档次。但是,与人品相比,作品毕竟是次要的,因为,作家首先是公民,作协是具备一定写作能力的公民的团体,理所当然,公民的道德规范也应是入会的最低门槛。正如毕淑敏所说,“一个作家应该不断要求自己进行人格和修养的建设,既然已经判定抄袭,又拒不道歉,对作家来说应该是重大瑕疵,这实在是很遗憾的。 ”
其实,郭敬明的恶劣并非只是抄袭,更在于法院判决之后,仍拒绝道歉。这不仅是向道德的挑战,更是对法律的蔑视。这样的人都可以入会,要给青少年树立一个怎样的道德标杆,又要引导他们树立怎样的法律意识?人们有理由要问,“写得好的人多了,是不是小偷、骗子都能成为作协会员呢?这个时代还有没有底线啊?”
而且,这于郭敬明本人,也并非好事。或许,他将更加狂妄自大:我抄袭了,我拒不道歉,非但奈何不了我,还不照样风风光光地入会,而且是由著名作家、著名评论家力荐?如果以此来预测郭敬明未来的轨迹,那么,不道歉就加入作协,王蒙的“爱才”有可能适得其反,最终是害了郭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