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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批准的酒席就廉洁?

(2007-04-10 10:00:50)
分类: 时评


2007年04月10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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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为遏制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的歪风,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及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家中有事摆酒席要报告,待组织批准后方可办理(据4月5日《西部商报》)。

 

  评论:反对党员干部借机敛财,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里早有明文规定。不在这个关键的环节上下功夫,发再多的文件又有何用?其实,如果不是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酒席,根本用不着由组织批准。而组织批准的酒席,也并不能保证就是“廉洁”的酒席。

  如今,类似这样的所谓廉政新规定层出不穷。然而,在“严禁”、“严格”这类似乎十分威严的字眼后面,其实是对既有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七折八扣,就像放羊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喊“狼来了”,不仅很难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还会让人麻木和漠然。

  这种现象反映出目前廉政建设中,动真格的监督制约的缺位。加强廉政建设,首先还是要切实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譬如要遏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就必须严肃查处,而不是去给酒席加一道“组织批准”的公章。 (作者: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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