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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伯曰1:法於陰陽(于伽編著)
「法於陰陽」語出《黃帝內經 素問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岐伯對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
陰陽,是指萬事萬物都是分為陰、陽兩個部分的,世間一切事物也都是辯證和相互對立和相互依存的,有天就有地,有火就有水,有男就有女,有陰就有陽,有柔就有剛。所以說「陰陽互根」,「孤陰不生,獨陽不長」,「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陽極生陰,陰極生陽」,「陰陽平衡和諧」,「陰陽轉換」,「陰陽交變」。
在太極圖中我們可見,圖分陰陽兩面,黑色者為陰,白色者為陽。來源於道家典籍所記載的世界之始「清氣上升為天,濁氣下降為地」,後演化為「是有太極,而生兩儀」。所謂兩儀,也就是指陰陽兩極。
中醫學中所謂「法於陰陽」,就是按照自然界的變化規律而起居生活,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隨四季的變化而適當增減衣被等。中醫的本質,就是要讓人體真氣的運行,與天地陰陽的變化相因應,在春夏養陽,在秋冬養陰,這就是「法於陰陽」!
印度沒有陰陽,但有與陰陽相對應的日月的概念,所以哈他瑜伽就是陰陽瑜伽。另外,印度哲學也有悅性(Sattva)、激性(Rajas)和惰性(Tamas)物質三屬性(Gunas 三德)理論,惰性就是陰,激性是陽,悅性就是陰陽平衡。
沒有悅性(Sattva),不能認知任何事物。沒有激性(Rajas),不能運動。沒有惰性(Tamas),就沒有穩定性和一致性。所以不能過分強調其中的一個屬性而忽略了另一屬性。
——選自《岐伯曰》(于伽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