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舞蹈表演而设的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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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晚,香港的舞蹈界将会就应否设立一个“香港舞蹈馆”,展开讨论。作为“香港舞蹈馆”的发起人,在谈及专门为舞蹈而设的表演场馆时,少不得要作点资料收集,看看世界上有那些可供借鉴的类似机构。有趣的是,当今国际上还真有不少专门为舞蹈表演而设的场馆,根据其运作方式和规模大小,可以分成四大种类:
第一类是由舞蹈团体在其总部自行设立的舞蹈表演场馆,这些场馆规模较小,一般以黑盒子形式出现,可容纳一百到二百观众。场馆跟舞团紧密联系,表演空间平时可能就是舞团的排练厅,而在场馆里上演的节目,除了舞团自己的作品外,其他被邀请演出单位的审美和品位都反映了舞团的艺术观点,可以说,这类舞蹈场馆和舞团的形象,息息相关。国际上稍有规模的舞蹈团都会拥有自己的附属表演场馆,比如广东现代舞团的实验剧场、北京雷动天下的剧场、香港城市当代舞蹈团的7号排练厅,还有美国艾文·阿里舞蹈团Alvin Ailey Dance Company的中心剧场、瑞典卡尔勃芭蕾舞团Cullberg Ballet的卡尔博小剧场和韩国创舞会舞团Chang Mu Dance Company的创舞表演艺术中心等。
第二类场馆也是小剧场性质,却并不附属于任何舞团。这些场馆一般容纳二百到四百观众,由独立的公司机构经营,安排五花八门的舞蹈节目。场馆里通常附设排练厅、展览厅、小食店等,更有专门给艺术家居住的宿舍、因此可以安排短期驻场计划,提供条件给独立艺术家们在场馆中短期生活、创作和排演节目,最终在场馆里演出。这种小型舞蹈馆在欧洲政府的支持下,特别在德国,像雨后春笋般出现,德国的大城市里,都可以找到一、两所舞蹈馆Tanz Hause,常常就是当地最前卫的表演场所。今天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小型舞蹈馆,有英国伦敦的当代舞蹈中心The Place、美国纽约的舞蹈剧坊Dance Theatre Workshop和台湾的舞蹈空间等。
第三类是由政府或大财团投资建设的正规表演场馆,并邀请有名望的舞团进驻场馆。舞团得到场馆的各种硬件支持,而场馆也因为舞团的艺术成就,而获得国际声誉。这一类型的场馆,因为设施庞大,不是任何一个舞团能够独力运作的,所以通常场馆有场馆的营运班底,舞团有舞团的营运班底,合作愉快的时候,是双赢,可是许多时候,场馆与舞团的经营理念不一样,便会产生矛盾,甚至出现场馆把舞团赶走的情况。当今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场馆与舞团合作的例子,包括美国纽约林肯中心的纽约市剧院New York State Theatre和纽约市芭蕾舞团New York City Ballet的合作,德国乌珀图市剧院Wuppertal State Theatre和皮娜·鲍什舞团Pina Bausch的合作,荷兰海牙市的单点立交中心舞蹈剧院SPUI Complex与荷兰舞蹈剧院Netherlands Dance Theatre的合作等,而法国在九十年代于全国十九个省份,各自建立国家舞蹈编创中心National Choreographic Center,分别邀请法国著名的舞团艺术家进驻这些中心,可以说彰显了一个艺术强国的大手笔。
第四类是我特别关注的,也是希望“香港舞蹈馆”能够采用的形式,是一所专门为不同舞团演出而设的大型场馆。这类型场馆获取政府和企业机构的财务支持,有自己的行政和技术班底,能够独立经营,一方面引进最优秀的国际级舞蹈节目,另一方面提供本土舞蹈家的演出机会,并帮助改善本土舞蹈界的生态环境。放眼世界,这种独立开放的舞蹈场馆其实不多,算来算去,真正称得上是具备“舞蹈馆”功能的场馆,有如下四个:1·美国纽约的乔尔斯剧院Joyce Theatre,2·英国伦敦的沙德勒井剧院Sadler’s Wells Theatre、3·法国巴黎的城市剧院Theatre de la Ville、4·中国北京的天桥剧院。明天我再介绍和发表对这四所剧院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