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术发展局的「民主」选举中,硬把艺术分成十个门类,其中最奇怪的是艺术行政、艺术教育和艺术评论三个组别。这三组和舞蹈、音乐、戏剧、戏曲、文学、视觉艺术并列为分类范畴,其背后的逻辑思维,让我莫名其妙。
把艺术行政当成一门独立艺术界别,是典型一种公务员逻辑思维。在政府的行政架构里,公务员的职能可以转来转去,今年我可以是民政署的行政助理,明年可以调为劳工署的行政经理,再后年可以升为医务署的高级行政经理,无论在那一个部门,管的是那一个行当,反正就是行政事务,有一套政府的管理规则,跟着走,就不会错。这种政府公务员的行政制度,孕育了一种奇怪的认识,就是:行政是独立于专业(如艺术、医疗、法律、商贸等)之外的另一门专业。
从前市政局属下的三个艺术团体的经理们,可以调来调去,对他们来说,一个舞团的行政工作跟一个话剧团,或一个中乐团的行政工作差不多,管理艺术的方法也就一个样。难怪现在的香港舞蹈团够胆连艺术总监都不请,而由行政人员来指挥大局,反正舞蹈、戏剧、音乐对他们来说,都是差不多。
真正懂得行政管理的人会知道,管理一所金融公司,和管理一所制衣厂是完全两个概念。好的金融业行政人才,和制衣业行政人才是两类不同的人,不是‘行政’两个字便可以包容下来的。
同理,一个优秀的舞蹈团行政人员,对舞蹈要有深厚经验和见识,才能跟舞团的艺术总监互相配合,推动舞蹈的发展,不是随便一个搞话剧、电影或商业机构的行政人员就行的。可以说,一个舞蹈界的行政人员,就是一个舞蹈界的专才,而不是‘行政’界的专才。现在的香港艺术发展局硬给弄出一个‘行政’界来,还大张旗鼓地进行选举,让人奇怪。什么时候在香港立法会的「功能组别」里,也提议来个‘行政’界来,一定很好笑。
舞蹈团的行政人员必须对舞蹈有独到认识,策划画展的人必须对绘画艺术有深刻理解,舞蹈行政是属于舞蹈范畴,画廊行政属于绘画艺术范畴,如果因为他们都是行政工作,而把舞团行政跟画廊行政硬拉在一块,另立一个‘艺术行政’名目,还叫这些没有相同艺术语言的人来推选一个代表进艺术发展局,这叫乱套。
或许一些艺术节或文化机构要兼顾举办各种类型的艺术节目,因此负责人也要对各个范畴的艺术都有一定认识,可是他们也必须有自己的专门领域,才能坐上这些重要艺术机构的行政位置。比如香港演艺学院涵盖舞蹈、音乐、戏剧、戏曲等范畴,可是最高负责的院长汤柏燊教授,就是一位著名的音乐家。如果他要代表艺术的其中一个范畴的话,是音乐界,而不是‘行政’界。
‘艺术行政’不是一个艺术界别,同样的,‘艺术教育’和‘艺术评论’也涵盖着许多艺术界别,而它们本身却不是一个独立的界别。一个芭蕾舞教师,跟一个美术老师可以说是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不同界别的老师们可以共同探讨艺术对生活的影响,或分享教育的经验;可是在实际操作上,如何推动舞蹈教育跟如何推动美术教育,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两者的需要和关注点也不一样。
话剧评论和文学评论也应该分别代表话剧界和文学界,一个戏剧评论家肯定对戏剧有深厚的认识,跟戏剧家要比跟文学评论家有更多共同的语言。可是在艺术发展局里,艺术行政、艺术教育和艺术评论分别成了一个独立范畴,而这个范畴的代表究竟是代表什么?只是一个空泛的观念,多于一个实际的群体吧!
现在香港有一个艺术行政人员协会,参加者都是表演艺术团体和艺术节的经理级人物,和香港的绘画艺术、文学、电影没有什么关系;也有一个演艺评论家协会,也是以评论表演艺术为主。而每次的艺术行政和艺术评论范畴的代表,就在这两个机构中产生,说小圈子吗,就真是小的很!
至于艺术教育范畴的参加者,真的是五花八门,可以是搞幼儿教育的,搞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搞国标舞教学的等等。记得去年艺术发展局选举,在舞蹈界的候选人的选举论坛里,几个候选人在大谈舞蹈教育,当时我也是候选人之一,听着别扭,却不好意思问:艺术发展局里不是已经有个艺术教育界别了吗,我们舞蹈界在谈舞蹈教育,是否跟艺术教育的候选人在抢生意?
如果艺术发展局真的很关注香港艺术的行政、教育和评论,可以把委员的数目增加,比如舞蹈界有四个代表,一个是舞蹈界的创作演出人员,一个是舞蹈界的行政人员,一个是舞蹈界的教育人员,一个是舞蹈界的评论人员,同样戏剧、音乐、戏曲、文学、视觉艺术都如此行,才真正能推动每一个艺术界别(舞蹈、戏剧、音乐、戏曲、文学、视觉艺术)的整体发展。
说起来,六个界别,每个四位代表,才二十四人,跟现在的二十二人数目增长不多,应该没有太大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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