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术发展局的现行体制中,共有二十二位委员,其中十位从香港的艺术界人士里,通过选举产生。可是这种所谓民主选举的方式,非驴非马,弊端连连。以前因为自己身在局中,通过选举进入艺术发展局,虽然也曾在局里提出过选举制度的不合理处,却碍于‘民选’委员的身份,要在内部提出改变选举规则,很容易被误解为有关个人利益考虑;而对负责艺术发展局的民政署官员来说,艺术发展局有点「民主」选举成分,是装饰香港政府门面的得意之作,也不管这种「民主」选举制度合不合理,更不会认真考虑研究香港艺术发展局的体制问题了。
现在我离开了艺术发展局,也不打算再参与艺术发展局的选举游戏,因此可以畅所欲言,指出艺术发展局体制里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应该是没有什么个人利益冲突了!
艺术发展局的选举制度有三点严重毛病,第一点,是艺术界别分类牵强硬套,各个艺术界别的代表委员身份角色模糊。
艺术发展局的「民主」选举,仿照香港立法会里的「功能组别」选举,把艺术界硬分成十个界别,包括舞蹈、音乐、戏剧、戏曲、文学、视觉艺术、电影录像、艺术行政、艺术评论、艺术教育。每个界别都是形象模糊,选出来的代表究竟代表什么,细究起来,其实挺让人尴尬的。而且因为有了这种人为界别的出现,每个界别的代表又要为自己的「界别」争取一番,往往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资源重叠和概念混淆。
十个界别要分成三组来讨论,首先是电影:
把电影放在艺术发展局的运作里,其实有点尴尬。我不是说电影不是艺术,可是这个第八艺术的整个市场操作,已经远远超过艺术发展局的能力照顾范围之外,可以说,香港的电影,不止是艺术,更是一个牵涉着庞大利润的商业市场。电影的制作、发行、宣传、放映和许多后续产品的销售市场利益,早已经不是‘艺术’可以涵盖的范畴。
艺术发展局每年从政府获得的运作经费才只有港币一个亿,分配到各个艺术界别中,每个界别也就只有五、六百万港币左右的资助。可是香港本土的电影制作和发行,大型制作动辙要上亿元经费,中型制作也要起码两、三千万元,五百万元够不上香港电影大腕如刘德华、梁朝伟等人的一部片子的片酬呢!
历来香港艺术发展局里电影界的代表,包括陈嘉上和杜琪峰等导演,开会出席率在‘民选’委员中是最低的。我十分理解,因为他们的工作要每天每夜盯在拍摄电影现场,那有时间坐在艺术发展局里去高谈阔论艺术的社会功能,或香港本土文化定位,又或某一个艺术家应该拿两万元还是三万元的政府资助?
如果香港政府真的有心帮助香港的电影工业发展,应该尽早成立一个电影发展局,集中力量帮助香港电影工业如何在世界越来越竞争激烈的市场里分一杯羹;现在把电影放在艺术发展局里,每年赞助两、三百万给一、两套电影创作,艺术够不上艺术,商业又无能商业,不疼不痒的,其实对整个香港电影界没有什么帮助,只是香港艺术发展局提供给电影从业员的一份吃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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