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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关于“落井下石”答读者问

(2011-09-08 11:54:51)
标签:

辨是非不辨得失

辨善恶不辨荣辱

杂谈

分类: 日志·通告·讲座·旅行

关于“落井下石”答读者问

 

 

    2011年8月21日,本人在博客中贴出博文《欺世盗名者自贻伊戚——从冯伟林双规看官员写作》。

    2011年9月5日,上海《解放日报》“朝花”副刊登载此文(题目改为《世有欺世盗名者》),凤凰网及多家网站予以转载。

    自文章挂出之日起,就间或有读者在跟贴中指责我“落井下石”。今天上午,读者午菲亦出于善意,给我写信,直言指出我与冯皆为湘籍,且同为湖南省作协理事,我撰写此文难免会有“瓜田李下之嫌”,容易引起误会,且对我的处境不利。我做人行事的总原则一贯是“辨是非而不辨得失,辨善恶而不辨荣辱”。我给午菲的回复算是一种明确的态度,当与不当,明白人知之。

 

 

答午菲

 

    所谓“落井下石”,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其一,彼人被陷害、被迫害、被残害,而在彼人落难时,此人对彼人施以痛击;其二,痛击者为彼人之朋友或下属,获得过彼人之恩惠;其三,痛击者欲踩彼人之肩梯奋力往上攀爬。

    冯某贪赃枉法,他被双规,并非被陷害、被迫害、被残害,这一点毫无争议;我不是他的朋友和下属,未曾得过他分厘恩惠,第二个条件同样不能成立;至于踩其肩梯升官的动机,就算你使用显微镜也看它不到。

    既然如此,我撰写《欺世盗名者自贻伊戚》一文,又岂是落井下石?此处是非不可不明。世故者不辨是非而辨得失,不辨善恶而辨荣辱,或以骑墙之故智处事,或以圆滑之态度做人,贸贸然自以为得计,是所以社会难于进步也。

    谢谢你的关心!行事原则你我迥异,亦属正常,不足讶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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