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29日,<<夜光杯>>《良药未必苦口》一文认为良药不一定苦口,是对的。尤其是现代技术可将黄连素装入胶囊或裹以糖衣,一点也不苦。不过该文举保健品为例子,不太恰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保健品只具有保健功能,因此不能宣传“疗效”,药品治病才有疗效。保健品可任意购买,不必有处方,而药品一般应凭处方购买,剂量服法要由医师根据病情而决定。保健品有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等不同,但即使是保健药也至多起辅助治疗作用,与一般的正式药品并不相同。国家卫生部在审批时,保健品的批准号是“健”字,而正式药品的批准号是“卫药准”字,对两者的要求完全不同。所以我们为了保健可以购买保健品,但是如确实有病,还是应及早请医师诊治后,或者用药、或者采取手术、针灸等措施为妥。不宜自行购买保健品,以免延误病情。(目前国家已取消”保健药品”这一种类-----作者2007年注)
(发表于新民晚报1997.12.31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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