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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茅台吗?

(2007-12-25 19:15:12)
标签:

股票

分类: 市场估值研究
作为一个坚决的长期投资者,以十年的远期为衡量周期,茅台即使过度高估后一直持有,未来也能获得良好的回报。但假设能通过对过度高估的准确判断稳健地套利,也未尝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过度高估也是巴菲特的卖出条件之一。每一个投资的决策都包含了不确定性,投资者利用高确定性降低风险,若能判断事情发生的高概率性,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这种原理适用于对企业的选择,同样适用于股票的卖出。
既不能把茅台作为一般性的企业而低估其常常超越投资者期望的能力,也不能因为茅台的高确定性和较高的成长性而否认其过度高估可能。如何理性地均衡过度高估和优秀的基本面之间的关系,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设定茅台长期常态市盈率为30-35倍(这已经是一个较高的假设,一般通常常态市盈率为20-25倍较为合理,某些行业应该定在20倍以下),以茅台现价216元、2010年每股收益6元计算(假设2008年每股收益3.5元,2009年增长30%,2010年增长30%),茅台2010年的市盈率为36倍,就是说茅台以三年后的收益都不能支持现在的股价在合理区域内。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很高的估值,所以我认为茅台已经接近或者达到过度高估。当然,以茅台极为优秀的基本面来看,现在只能说是一个临界点,并不能让我有十分的把握判断茅台已经过度高估,也不足以让我做出卖出的决定。但是如果茅台进一步被非理性的大幅高估,并不排除未来卖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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