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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中央地方 |
从07.4月下旬起,一场由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部署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又将全面展开,此次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根据已经作出的部署,此次整治行动将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在我国“大政府、小社会”、“强政府、弱社会”这种局面还将长期存在,百姓将解决诸多住房难题的希望一并寄托在政府身上,而非像西方社会那样更多地指望社会组织、司法部门,自然有其时代合理性。
根据往年经验,无论是以往的各种督察组、检查组、调查组、巡视组赴各地督促调查,还是成立专门的土地督察机构代表中央常驻各地,抑或此次八部委开展联合专项整治,都暴露出中央和地方在平抑房价、整顿房地产市场方面存在认识和行动上的落差:
地产调控,中央政策一直不力,是因为管理者本身在操作层面出了“内鬼”。这个内鬼既能够从自己的上级(中央政府)得到行业最新整治情报,又能够及时把情报输送到开发商手中,然后共同研究对策,这个角色的主人就是地方政府。开发商之所以能够从容应对各种整治政策,地方政府的情报和参谋起了决定性作用。
地方政府一直以来在房地产调控方面更多的是面临中央、上级和民众舆论的压力,而非源于内在动力的主动和自觉,所以积极性始终没有中央政府高,更没有民众高。此外,肩负房地产监管和调控职责的有关政府部门,在这方面也呈现出“中央热、地方冷”,“上不推、下不动”的尴尬局面。
究其原因,既源于少数地方政府包括监管调控部门官员与地产商沆瀣一气,放任违规违法行为,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结成腐败利益共同体,更源于不少地方政府长期仰赖于杀鸡取卵式的“卖地财政”,沉湎于由此带来的短期快感而乐此不疲。
要扭转这两个方面的不正常局面,既需要中央的联合专项整治以阻遏歪风的蔓延,又不能仅寄希望于专项整治。更为关键的是,应该通过行政审批等在内的配套改革,加强对房地产监管、调控部门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监督力度,增强其行使权力的透明度。
同时,通过立法等形式,加强对城市化过程中土地收益的监督管理,以强有力的措施扭转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乱象,决不能让极其有限的土地资源,成了地方官员奢侈浪费甚至贪污腐化的“摇钱树”。要做到这些,既需要加大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又需要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让人民群众成为推动地方政府自觉、主动平抑房价、监控市场的更强大、更经常力量。
房地产市场长期“高烧不退”,早已不仅是某项商品供需严重失衡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关乎民生疾苦和社会公正的重大政治问题了。中央再次开展专项整治,“退烧”意图十分明显。但这一意图能否最终实现,以及“退烧”后这一市场能否痊愈并健康发展,则有赖于各级政府在思路、理念以及政策手段等方面继续开拓创新,尤其是应让有效的常规管理取代集中专项整治,让巩固的地方自觉代替中央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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