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意义重大——三评乌龙指事件
韩强
昨日从网上看到《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诉证监会正式立案》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quanshang/qsyj/20140218/155318252411.shtml
感到欣慰,对于这起重大事件,杨剑波诉证监会合乎行政诉讼法,这是他公民权,什么是民主,民主就是即使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坚决捍卫你的发言权,当然民主是在法制框架内的民主。所以民主与法制是密切不可分的。
说实话,我并不关注这场官司,谁胜谁负,我关注的是事件本身的清晰度,让广大投资者知道事情的细节,大家来监督我们的证券市场。以前,发生的国债327事件,虽然处理了,但是广大投资者并不清楚事情的内幕,也发生过长虹转配股某机构偷偷卖出的事件。是一位股民发现的,立即向证监会举报,长虹立即停牌。但是,大家一直有疑问,转配股是有特殊编号的,还有转配股的转配股,分别被称为XX转配、XX转转。也就是说,交易所不开锁,是不可能卖出的。就像我上BBS,必须注册,合乎用户名才能进入。但是,处理长虹事件并没有公开交易所的责任。用现在的话说,广大投资者实际是被“乌龙”了。
证券市场有一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如果出了事,广大投资者被“乌龙”,何以体现三公原则。实际上,光大的“对冲”,对市场影响究竟有多大,不能由杨剑波说了算,应该由当天交易的数据来验证。这个对冲竟然是在上海证监局知情的的情况下发生的。说明了我们这个市场诚信度非常差,这样的市场,谁还敢参与?
说的再明白点;无论是光大,还是上海证监局,都在无视广大投资者。所以,我说,法院受理意义重大,这是我们证券市场走向法制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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