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发言人应该澄清的两个问题——四评“乌龙指”事件
韩强
第一,光大“乌龙指”事件,已经引起各界广泛关注,2月19日《新京报》的文章《杨剑波诉讼提出三点质疑证监会称周五回应》说: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与证监会主席肖钢达成了某种“默契”,唐双宁为了不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决定让光大证券放弃此案的听证和复议,而是“牺牲”四位相关高管。杨剑波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自己成为了相关领导的“替罪羊”。
我们认为,发言人应该对此事澄清,究竟有没有“默契”,因为这是涉及到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的大问题,“有”就说“有”,“没有”就说“没有”,这是诚信的大问题,希望不要含糊其词。
第二,光大的“对冲”上海证明管办事先是否知情,媒体已经报道好几天了,但是上海证监局至今保持沉默,这是为什么?据报道:
11点30分,上午收盘后,位于22楼的总裁办公室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期间,总裁徐浩明电话不断,不时向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汇报错单的大致原因,以及应对措施。根据杨剑波的陈述,整个会议没有太多讨论对冲策略,未提及发布公告。
12点到13点之间,上交所的邹常林等两位人士以及上海证监局机构处周陶先后赶到光大证券八楼事发现场,杨剑波向他们汇报了错单原因以及下午的对应措施,即对冲风险敞口。
“在当天13点到14点22分之间,杨剑波与中金所稽查部等相关人士通了几次电话,内容如下:
中金所:“你们是不是要对冲大约1万张左右的头寸?”
杨剑波:“是的。”
中金所:“我们和上交所有连线,看得到你们的头寸和交易。你们能不能对冲时注意点,空单不要下得太猛?”
杨剑波:“好的,我会告诉交易员注意的。”
这意味着,按照杨剑波的陈述,上海交易所、中金所、上海证管办的相关人士对光大所做的对冲交易,应该事先知情。光大证券何时发布公告和公告的内容,也是按内部正常程序和监管部门要求的报批程序进行。
对此,上海证监局有关人士在接到财新记者电话问询时表示:“问题比较复杂,一两句话讲不清楚……。”(《杨剑波等光大内部人士复盘乌龙指案:对冲操作及公告已提前告知证监局》2014-02-15
)
那么,请问:上海证管办为什么允许这种“对冲”: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上海证管办立即报告了证监会,一是没有报告,事后才报告。无论是哪种情况,证监会都有责任,接到上海证管办,仍然允许“对冲”,责任大一些,没有接到报告,责任小一些。这是监管不严格的责任。
很多媒体都引用国外的例子,说“对冲”。也就所谓“国际惯例”,我提醒媒体,“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实例,不是法律。我们讲的是法律!“惯例”只有参考作用。证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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