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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契”是真的吗?——评“乌龙指事件”
(2014-02-17 08:21:15)
“默契”是真的吗?——评“乌龙指事件”
韩强
2月15、16日新浪财经连发三篇文章《杨剑波等光大内部人士复盘乌龙指案:对冲操作及公告已提前告知证监局》(2014-02-15
10:35:53)《光大乌龙指案为何被判内幕交易:唐双宁与肖钢达某种默契》(2014-02-16
10:58:02)《五问证监会:光大乌龙指监管缺失 存失职嫌疑》(2014-02-16
23:55:47),其中有一段话,让我震惊:
“据知情人透露,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与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达成了某种“默契”。2013年下半年经历多事之秋的唐双宁,为了不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决定让光大证券放弃了此案的听证和复议,并“牺牲”了四位相关高管。如果追究公司内控和风控的问题,则无论是公司和集团层面甚至监管当局、交易所,都应全面反省甚至追责。但由个人承担责任则消除了这一“麻烦”。目前除了杨剑波,其他三位当事人囿于种种顾虑,仍保持沉默。
有消息称,监管当局高层曾开出条件,要求光大为受损股民成立赔偿基金,希望重复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上建立赔偿基金从而备受好评的“转危为机”,对价是对光大的罚款从轻,否则就以最高倍数罚款。最终此提议因光大集团的大股东财政部不同意而未被接受。光大证券遂吃下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罚单。
由于证监会此次处罚神速且力度颇大,一时间,这一判罚被外界誉为“重罚光大证券为A股带来正能量”、“光大获严厉罚单开创重典治乱标杆”等。
但72.7亿元“乌龙指”事件主要暴露了光大证券内控与风控的缺陷,从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的实践来看,此类案件一般不会被判罚内幕交易。”
这种事件如果是真的,怎么可以用“默契”来解决?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证监会的澄清公告。
现在,我们就假设有“某种默契”,那么我们要问;出了重大事故,可以用这种方法来解决吗?虽然这样做可以避免“追究公司内控和风控的问题,”无论是公司和集团层面甚至监管当局、交易所,都应全面反省甚至追责。”但是一个明显的问题摆在广大投资者面前,为了保住某一家证券公司和不牵连监管者,就可以牺牲整个证券市场的诚信和法制,就好像警察对小偷说,下次别偷了!正好外国有个电影,就叫:“警察与小偷”。
如果,真的有“默契”,那么“乌龙指事件”,可以更名为“默契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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